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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企合力保住了核心技术
湖南长沙:保护知识产权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我们公司已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对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ECC系统)完成了升级补漏。”近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向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打电话,邀请检察官对该公司核心技术岗位员工进行法治教育,防止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再发生。
三一重工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知名民营企业。2016年6月,三一重工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研发的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被人为非法解锁破坏。三一重工的ECC系统业内闻名,系该公司的核心技术,没有“内鬼”就不可能做到。不久,在三一重工负责泵车控制程序编写和调试的工作人员张某“浮出水面”。经调查得知,张某通过工作便利掌握了泵车控制程序及代码,后研究出可以解除远程锁定泵车控制的程序,卖给曾在三一重工工作过的周某等人用于泵车解锁,为客户非法解锁三一泵车共计11台,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这将使公司对在外的工程机械设备失去控制,无法传递设备工况数据与正常锁机,导致大量客户恶意拖欠公司货款,造成损失近亿元。”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案件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专人加快办理。“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加强证据、了解企业诉求,他们多次走访三一重工,请总工程师详细讲解控制原理、调取后台被破坏的数据痕迹、进行比对实验确定破坏方式。正是有了充分的准备,2017年12月13日的庭审中,针对多名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其解锁行为属于有权处理、没有破坏性不构成犯罪等辩解,公诉人给予了有力回击,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
今年1月11日,法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某等其他9名被告人也被定罪处罚。据了解,此案依法及时办理后,拖欠尾款的客户在该案判决后相继向三一重工筹付尾款,企业损失得到了挽回。
“办理涉企案件不能止步于判决,在办案中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企业整章建制防止类案的发生,是我们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关键所在。”前不久,该院检察长盛智带领承办检察官专程到三一重工进行回访,并举行了法治讲座,针对近年来办理的侵害三一重工利益的系列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软”手段让核心技术岗位人员知法懂法不敢违法。
法治讲座让参加人员深受教益:“检察官的法治讲座不仅让我们懂得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明白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获益匪浅。”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要实现双赢多赢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长沙县检察院注重办案的“时度效”,通过履好职办好案保护非公企业的核心技术,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很好地诠释了检察机关平等保护、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理念。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有“时效”意识。“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诚如该院办案检察官所言,企业的发展拖不起也等不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时,一定要有时效意识,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案,及时阻止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为非公企业挽损止损。长沙县检察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开启绿色通道,专人加快办理,在最快的时间里清除了妨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要始终坚守法治这根弦,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坚决杜绝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杜绝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要注重多重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既要注重事后挽损也要注重事前预防,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实现双赢多赢,达到多重效果的统一。长沙县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后及时回访,推动企业进行法治教育,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企业的提质增效作出了检察贡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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