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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禾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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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儿童票应实行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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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的儿童票可以按年龄算了!”5月27日,河南16家景区齐聚郑州市动物园共同宣布将于2018年6月1日起试行儿童票收费新标准,除了身高标准外,率先尝试按年龄卖儿童票(5月29日央广网)。


六一将至,河南16家景区实行新的儿童免票标准,或抬高免票的身高标准,或提高免票的年龄段,其中有三个景区直接试行“18岁以下持证免票”,爽快地给孩子们送来一份节日礼物。虽然此次新标准多数限定在暑期试行,但在公众呼吁了多年“废身高立年龄”标准没有明显效果的情况下,河南16家景区齐刷刷抬标,着实让人眼前一亮。


据报道,2012年洛阳就曾高标准推行了部分景点儿童优惠门票。此次在省际范围内加大优惠力度,让大家看到的,不仅是迎接各方游客的诚意。对比之下,其他一些部门的儿童优惠,还在小步爬行。笔者认为,这其中,有两方面问题需要展开看。


一方面,实行年龄标准不应有可以推卸的理由。既然儿童福利是由国家统一推行的,那是不是儿童,年龄应是判断能否享受这一福利的唯一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多个优惠场所,均按不满18周岁计算,部分景区人为架设身高标准,没有法律依据。虽然身高与年龄有关,但个体差异大,且随着儿童平均身高的增加,身高标准一日不废,公众质疑或许就不会停止。


为什么不用年龄用身高标准,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年龄造假多,不好辨识。这背后,实际上是管理方或售票方无视儿童真实年龄和真实资格,而拿管理是否便利做标准,结果有的孩子因此得不到应有的优惠,有的似乎在为他人的造假行为买单。而对于造假行为,未见管理者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有的管理者甚至放任不管。如果说管理者未尽职责,可能会抹杀一些人的努力和付出,伤了他们的心,但是如果真把儿童权益放在心上,就不该坚持身高标准多年不松动。


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并非所有场所被列入儿童优惠名单中。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12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场所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或免费或优惠的场所是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则以6周岁划分免费和半价。也就是说,在落实儿童权益这一大方向下,规范儿童优惠门票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非要求所有场所都要实行儿童优惠。对此,继续呼吁扩大优惠范围和程度,仍在加强并提高儿童权益保护的命题之内,但不加区分地要求一律优惠,则是不客观的。不过,在着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行儿童票以年龄还是以身高为准,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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