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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首发 | 侯爱文:充分利用救援期,最终取得不起诉

侯爱文 司法兰亭会 2021-09-17

倡导对法律人的人文关怀,促进法律人的新知新方法。


电子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侦查,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权利;法医、物证、生化、DNA等鉴定科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侦查学等对刑事程序的分析;公检法内部管理;证据法、程序法新进展;复杂经济案件、新型案件、宪法案件;偶尔涉及其他。

(感谢韩国强题字)


侯爱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资深律师,前资深检察官。
曾代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企业高管、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理的案件及撰写的文章多次被中央、北京电视台、检察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宣传、并受到专访或访问。
多次应邀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授课。著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与完善建议》、《没有销售卷烟证照而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如何定性》、《“宽严相济”检察官办案体现人性化关怀》、《走私类案研究》等论文。

好心帮忙结果触犯刑律: 
一位七十岁的老人赵某,长期居住在日本,经常忙忙碌碌终于有机会回国,行色匆匆但满心欢喜地踏上归国的飞机,这次回国行李很大很沉,答应了很久帮好友带漆器带回国,终于如愿以偿。
飞机到达北京的时候已经不早,但当赵某正准备出关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配合调查打开箱子,赵某赶紧将朋友托带的两个木箱子一一打开,让工作人员检查。
赵某惊讶的是,一直以为木箱子里是漆器,但工作人员却从其中的一个木箱子里的包装袋中拿出了疑似象牙制品,赵某傻了,他都没打开过木箱子,好在工作人员让他先回去,疑似物品得经过鉴定确定。
赵某忐忑过了两个月,也不能回日本,这一天海关缉私局民警给赵某打电话告知他的行为已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将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赵某一下子不知如何是好,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托。

特殊的犯罪嫌疑人:
赵某一再和我们解释,他确实不知道木箱子里装的是象牙制品,朋友告诉他是漆器,而且朋友也是做漆器研究的,关系很好,就没有对他的话表示怀疑。
根据我们了解,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实赵某是一位爱国华侨,一贯热心弘扬中华文化,热心中日文化交流,德高望重,甚至受到广大华侨华人和日本学生、日本友人的广泛爱戴。所以他的话是可信的。

不放弃侦查阶段的辩护救援期:
虽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我们无法看到案卷中的证据,但也不能放弃珍贵的救援期有效辩护工作,一方面我们积极和侦查人员沟通,提出赵某主观不知情的情况。另一方面,该案经鉴定,涉案七个象牙制品作价共计35万余元,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审查鉴定,发现鉴定错将其中一个在鉴定检材描述中明确记录为“只是一整根象牙的主要部分,非整根象牙”的制品按照整根象牙的价值进行评估,且评估价高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根据《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濒发[2001]234的规定):一根未加工的象牙的价值为25万元;由整根象牙雕刻而成的一件象牙制品,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由一根象牙切割成数段象牙块或者雕刻成数件象牙制品的,这些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的总和,也应视为一根象牙,其价值为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者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
因此,我们认为,该份鉴定对其中一个象牙制品以一整根象牙制品的价值鉴定不符合事实和相关规定,申请对涉案象牙制品的价格重新鉴定。
时隔两个月,我们等到了第二份鉴定,认可了我们提出的异议,将七个涉案象牙制品统一按照重量核定,一共是3.77千克,因此确认涉案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5万余元,比之前的鉴定少了二十余万元,刚过立案标准。

关键的审查起诉阶段:
经过多次和海关缉私局承办人员沟通,我们希望他们结合本案涉案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主观不明知等情节做撤案处理,但经过半年左右的沟通,海关缉私局还是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明知“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可能是象牙制品”、“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加核实携带至国内,有向国内走私象牙制品的企图。
通过阅卷,我们发现侦查过程中确实收集到了赵某主观上认识到了其携带的是象牙制品的证据。
一方面,赵某在朋友家里取物品的时候就有一根象牙制品,但赵某辩解称“明确被告知是象牙制品后,该制品特地放在家里没有带出来,剩下的朋友只说是漆器,由于比较信任朋友,所以没打开”。另一方面,朋友说象牙制品的木箱子外面有个袋子,上面明确写着是象牙制品。
通过对比卷宗证据我们还是认为赵某不具有明知帮助他人携带可能是象牙制品的主观故意,他在出于对朋友信任的基础上,将其认为所携带的物品是漆器物品后带回国内,主观上不具有明显恶性,且赵某年已七十古稀年龄,未留意袋子上标注的“象牙不能带回国”字眼。
而且,对袋子上的字,海关官员的证言证实在查扣时也未留意,二十多岁都没注意袋子上是否有字,该包装袋也没有被起获,法律不应强人所难。
这个案件到了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如果起诉至法院,虽然肯定是轻罪缓刑,但是对于赵某的人生和声誉以及他在日本的居住会受到影响,而且本案确实在主观明知方面存在疑问,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能放弃在检察院阶段结束本案。
经过和检察官充分沟通,辩护人以赵某一直遵纪守法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作为爱国华侨为中日文化交流作出卓越贡献,是中日华人艺术家的旗帜。此次犯罪嫌疑人赵某主观上只是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检查,并不明知携带的是象牙制品。象牙鉴定价值刚过立案标准,不具有牟利意图,社会危害性小等客观方面予以考虑,请求给与赵某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非常认真负责,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补充侦查一次。补充的证据显示无论是象牙制品还是包装象牙制品的材料上都没有赵某的指纹。
最终认为,海关缉私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认定的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侯爱文律师简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资深律师,毕业于211全国一类重点学府、硕士学位。

专业领域:刑事诉讼、刑事合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工作经历:

2002年7月-2010年7月  北京市区级某人民检察院

2010年7月-2015年2月  北京市市级某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处室)
2015年2月---至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案件:

  • 中国企业五百强集团原董事长蒋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内幕交易、非法 经营同类营业、国企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该案二百多本卷,六个罪名全部无罪辩护,成功申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和薄熙来第一辩护人李贵方律师一起合作,等待判决。

  • 原某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某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最高检督办案件,经辩护,犯罪数额为索贿五千余六百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滥用职权罪由三年至七年量刑最终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十三年

  •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司原副司长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最高检督办案件,滥用职权罪从五年降到三年量刑

  • 国务院某部刘某某受贿一案(该案是新刑诉法颁布后北京市监察委移送第一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年至三年半,经辩护法院判两年

  • 某公司单位行贿一案,涉案金额达到38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赵某损害商业信誉一案,经辩护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被判缓刑。

  • 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经辩护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

社会职务与荣誉:

  • 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获得专项嘉奖、年度嘉奖

  • 多次受邀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授课

  • 多次参与全国范围刑事专业研讨会并发言

  • 被聘为北京市东方培新学校法制副校长、朝阳区妇女联合会聘请为公益讲师团讲师

  • 被授予第六届朝阳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 多次参与95156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热线等公益法律咨询活动

  • 办理的案件及撰写的文章多次被中央、北京电视台、检察日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宣传、并受到专访或访问,并两次获得北京日报颁发的好新闻奖


(摄影:侯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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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杜彦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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