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泰网络犯罪和电子数据研讨会”要点备忘
10月16日上午,周泰研究院成立仪式暨网络犯罪和电子数据研讨会在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参加本次活动的嘉宾有周泰研究院的联合院长: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博士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老师。发布会上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老师、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常务副主任、司法鉴定人石鹏老师两位嘉宾进行主旨发言。
发布会后举行了网络犯罪与电子数据研讨会,会上邀请了中科院杭州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周跃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冲老师,赛博威锋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夏启明老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柯颖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老师,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主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高显嵩老师,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赛博威锋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人张洪铭博士,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作为研讨嘉宾,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赛博威锋司法鉴定中心顾问朱桐辉老师,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彭文昌律师作为点评嘉宾,周泰律所高级顾问曹莉作为主持人。
周泰研究院成立仪式由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主持。
侯爱文律师强调,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就将“使命、卓越、人本、开放”确定为核心价值理念。在过去的一年里,周泰律所与多所高校合作举办了多场论坛并开设了实务课程。
为继续推进法律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合作交流,学术界专家和实务界同仁们决定携手共同创办周泰研究院,致力于打造一座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民间智库,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局贡献绵薄力量。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王兆峰博士在成立仪式上发言并指出,设立周泰研究院是周泰律所创立之初便达成的共识,旨在开拓律师眼界,提升业务水平,打造与学界以及更多法律同仁交流的平台。
他认为,周泰研究院承载了三大功能:首先是组织协调,围绕疑点难点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其次要实现法律实务与学术界的深度连接与深度融合;最后通过跨领域、交叉学科专家的赋能,利用智库平台真正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周泰研究院的成立仅是开始的第一步,今后将完善机构设置,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更多专家及实务人员参与课题的研讨与发布,推动周泰律所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为我国法治生态的进步作出贡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泰研究院联合院长江溯老师讲述了他与周泰律所的相识过程,他表示,身处百年未有之变局,法治建设在路上,过程中的问题仅仅靠实务界或者理论界是无法解决的。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聚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人士,形成共同探讨重点问题的氛围。
另外,希望能够通过周泰研究院处理好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在探讨国内法治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同时,兼顾学习国际上有益的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当然,周泰研究院也要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一方面,周泰研究院将为周泰律所的业务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周泰研究院希望为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老师以《当网络犯罪牵手电子证据》为主题进行主旨演讲。他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大量网络犯罪涌现,电子数据在认定网络犯罪的司法实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的运用还存在一定值得反思与改进的空间,例如有待实现“鉴(鉴定意见)、数(电子数据)、取(取证笔录)”相结合,由消极地审查走向主动地勘验。他指出,网络犯罪的司法过程应当与电子数据紧密结合,办案人员尤其是辩护律师要善于利用电子数据揭示真相。
北京中海义信司法鉴定所常务副主任、司法鉴定人石鹏老师也围绕网络犯罪和电子数据发表了主旨演讲,他演讲的主题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型互联网犯罪形势下的电子取证与司法鉴定》。
他表示,随着近些年网络犯罪形势的严峻,电子数据逐渐成为了重要的证据来源,国内也相继出现了很多电子取证或司法鉴定公司。他指出,新型网络犯罪取证过程面临着现有标准赶不上取证技术、现实技术赶不上网络犯罪、取证专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取证市场鱼龙混杂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当运用最新科技争分夺秒,将电子数据多维呈现,推动侦查、审查、审计、鉴定的多方联动,建立律师事务所、取证公司、鉴定所多方合作共赢的平台。
随后举行了网络犯罪和电子数据研讨会,由周泰律所高级顾问曹莉主持。
在有关网络犯罪的讨论环节中,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柯颖老师指出,随着我国信息数据相关法律体系不断深化,未来数据安全必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亮点。这不仅需要国内法以及各部门法进行同步修正,更需要我国积极推动数据安全的国际法共识,使国内法和国际法链接到全球数据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中。这对于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而言,都将是全新的挑战。
面对复杂的国际政治、技术、法律环境,要积极开展数据应用的国际合作,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挑战和威胁,平衡数据权利的保护和流动,实现数据确权的利益分配,实现国际数据新秩序和竞争规则的构建。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老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题,阐述了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来,近些年以此罪名定罪的案件数量激增的现象。
随后,他解释了该罪的立法性质,认为该罪虽然是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独立罪名,但在解释论上应对该罪的不同要件进行严格化解释,避免其过度扩张适用最终发展成为“口袋罪”。
随后他从司法实务中的四个疑难之处具体展开,揭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度扩张适用的趋势。未来理论研究及实务中应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出发,进行相对限缩解释,实现网络保护语境下该罪的应有之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冲老师分享了网络有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他指出,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毒瘤,二者结合的社会危害性成倍增加。他通过总结现实中网络犯罪呈现纵向上组织套组织、组织结构分散化、罪量的网络分割化等特征,强调了网络有组织犯罪分割化的特点。
他表示,实务中应当对犯罪组织概念的界定进行突破,对犯罪组织的独立化进行制裁,从以正犯为中心的处罚转化为对相对独立的共犯的处罚。
同时,他也提出网络背景下应当注意有组织犯罪因分割而向有组织违法转化的问题。提到电子证据,他指出了如今电子证据从“一一印证”向“综合认定”转化的趋势。
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彭文昌律师从自身实务经验出发,对以上三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回应。
他首先表达了对安柯颖老师提出的数字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以及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的认同。他表示,网络犯罪是基于如今信息化、数字化的大背景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并且将长期存在下去。随后,他表示支持王华伟老师的观点,司法实务中应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严格限缩解释,侦查、检察机关和法院应按照立法原意,在综合考虑打击效果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司法标准。针对于冲老师阐释的网络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他表示,今后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还需要进一步回应犯罪形态的发展和司法需要。
第二个环节是有关电子数据的相关讨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主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高显嵩老师通过网络黑灰产案例分享,表达了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主要取决于运用方式的观点。
他以网络赌博案件为实例进行具体展开,指出网络赌博服务器架设在境外、技术团队专业等原因带来了侦查阻碍,建议公安部门在侦查环节邀请专业鉴定人士介入。随后他通过列举两个具体案例,说明了互联网犯罪的司法鉴定过程对于网络技术水平的要求,任何一处知识盲区都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差别。
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赛博威锋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人张洪铭博士指出,实践当中“长臂管辖”的案件中,鉴定环节有更大可能出现疏漏,律师尤其要注意此类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司法实践中如果想从根本上动摇案件的认定,就要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
他认为,鉴定意见不应该被“神话”,专家意见也有可能会出错,这种错误有可能来源于鉴定人或剪裁人。从微观角度,他从时间上的审查、鉴定意见的结论是否超出了鉴定委托的范围、鉴定过程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鉴定意见的结论是否具有客观性、检材的来源及扣押封存移送过程、物证与数据的同一性问题六个方面阐释了推翻鉴定意见的角度。
周泰律所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律师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分享了实务中关于电子数据质证的突破,一方面刑事律师应将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质证,另一方面,在电子数据质证的过程中不能只限于纸质材料,要审查光盘材料。
同时,她也坦言实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一方面是理论与实践中的差距,例如利用电子证据漏洞推翻鉴定结论后,侦查机关如果进行重新鉴定,可能会影响嫌疑人的羁押时效,最终造成羁押超过本罪刑期,或者重新定罪后远超原罪刑期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对刑辩律师处理电子数据的能力提出了巨大考验。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赛博威锋司法鉴定中心顾问朱桐辉老师结合自己的主要研究兴趣,首先对石鹏老师与刘品新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认为,实务中对于电子数据质证、采纳存在空白的原因在于,诸多审查主体认为电子证据归类存在多重性而忽视了其独特性,以及该类证据的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重视真实性。
随后他对第二单元几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对张洪铭博士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否超出了鉴定委托范围、物证与数据的同一性问题这两个质证方法进行了补充说明。最后,他针对实务中电子数据认定存在重真实性的倾向,探讨了相应的质证与辩护策略。
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其需要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法治环境的学术理论研究,为推进立法、司法进程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同时,周泰研究院的成立也将进一步加强理论界与学术界、国内与国际、周泰律所内部与外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未来周泰研究院将以专家智库为依托,开展学术研讨,以理论引领实践问题的解决,以实践探索理论的合理性。设立研究课题,建立研究项目,培养新型法学人才,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水平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