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爱文、王星蕾:挑战“神秘之星”(中篇)——对法医、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周泰研究院 Author 实务
鉴定意见是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又是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高度结合的产物。如果不学习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不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就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质证。可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是一个极具挑战性,同时也是极具魅力的辩护工作。
本篇为《挑战“神秘之星”: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系列文章的中篇。将结合相关案例,论述“四大类鉴定”之中的法医类鉴定意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方法和要义。
从上篇到中篇,我们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有了进一步认识,质证策略逐渐从抽象概括变得具体可行。
法医类鉴定质证的要义
(一)对主体资质进行鉴定
(二)对病历资料等检材进行质证
(三)对法医鉴定的程序及方法进行质证
(四)对法医鉴定的关联性进行质证
(五)对事实分析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进行质证
电子数据鉴定质证的要义
(一)审查鉴定的主体和签章
(二)审查鉴定的检材
(三)对其质证要和对电子数据、笔录清单的审查结合起来
(四)从快播案件看电子数据及鉴定的综合质证
下篇预告
在下篇,笔者将会介绍物证类和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意见,以及不属于“四大类”但在实践中非常重要且具有迷惑性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质证方法,敬请期待。
作者
侯爱文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邮箱:zt@zhoutailaw.com
王星蕾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邮箱:zt@zhoutailaw.com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参与办理过多起刑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