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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法共体评论九]巴志:射向法官的子弹究竟杀死了谁?

2016-03-10 巴志 司法兰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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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法官,被两名歹徒枪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则消息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社会各届的极大愤慨及广泛关注。笔者的第一感觉是“丛林法则”胜利了、人类朴素善良的价值观又一次受到了伤害......今天,“依法治国”的口号天天喊、月月讲,“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处可见。但往往喊得最响的,就是我们最欠缺的。

国人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往往第一想到是找关系,而不是去找律师、去寻求司法救济。去年,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血染法袍的阴霾尚未消散,今天又出现滴血的彩云。这是在挑战“法治”,也是在挑战“善良的人们”。

尽管国人迷信“权力”而不信仰“权利”,但包括法官在内的诸多法律职业人,仍然在为实现“法治”而努力奋斗。但枪响了、出事了、彩云倒下了、“法治”开始哭泣。

所以,笔者在这里要问的是,射向法官的子弹到底杀死了谁?在媒体报道此事件的评论中发现:有些网评在质疑司法制度;有些网评在质疑遇害女法官本人;还有些网评在质疑引起事件的法院的裁判公正性.....更有一些网评恶语恶语,充满了暴戾之气!

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上述这些网评,大多我并不赞成,但我尊重他们发言的权利。但那些充满了暴戾之气的话语,却是让很多法律人包括我在内,无法接受的。因为,在我看来,法治精神就是良法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

再看看我们司法实践:我们相当多的司法人员,除了要承受每年办理一二百、三四百案件的工作压力外,还要忍受员额制、立案登记制与错案终身追究制这三个被誉为司法体制改革新三座大山的压力。那么能不能说,也许这子弹杀死的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

习总书记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在宪法中早有定位,但是司法权威却被一次又一次地践踏......

因此,在笔者看来,保障司法人员的合法权利,首先要从司法机关自身做起。马彩云法官被两名歹徒枪击的起因是离婚财产诉讼的判决书。那么,这份判决书的作出,是基于法律和事实,还是基于其他?

做个假设,如果这份判决书是马彩云法官在某种压力下作出的错误判决,那么,她作为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力如何保障?

有人会说: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我会说:法官代表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则法院独立。那么,问题依然会来到:法官因独立审判权被侵犯,能不能获得制度上的救济?遗憾的是,现阶段,我们的回答,只能是否定的。

接着,我们再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情况:本案离婚财产诉讼的判决书是一审判决,他们本可以通过上诉来救济自己,但是他们却没有或者说依然不满意最后的结果。于是枪响了。所以,我最终要问的还是那句话,射向法官的子弹到底杀死了谁?


作者:巴志,天津津瑞所律师。

编辑及图片: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文人雅士,司法贤达,尽兴而来,赏雪煮茶,问道论法,或和或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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