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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妨害作证罪!两律师站上被告人席丨茂通头条

2016-08-20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maotonglawfirm 投稿邮箱:lawyer1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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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成都蒲江的两名律师,不是坐在辩护席,而是站到了被告席。公诉人指控,在一起刑案中,詹某成、刘某两名律师为达到为当事人减刑的目的,在取证时,引诱证人改变证言,应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责。两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


该案在一个没有空调、没有电扇的法庭内庭审了4个多小时,挤不进场的律师扒着门踮脚旁听……据了解,国内此前审理过此类案件,但就成都而言,该案还是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的少有案例。庭审最后,辩护律师提出,希望法庭借此机会,厘清取证不规范和妨害作证的界限。而一位前来旁听的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则听完整个庭审评价道:“此案或对律师取证具有指导性意义,对律界来说影响深远”。

来源:成都商报 张柄尧 周茂梅


提起公诉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导致詹肇成、刘勋两人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前案,发生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蒲江人何恒,找到没有农机具购买需求的35户农户,并使用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办理购买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具35台,骗取国家补贴共计1296200元。而该案自侦查阶段起至一、二审,詹肇成均受何恒之妻王霞委托,成为何恒的辩护人。 2014年11月5日,詹肇成向王霞提供了购买农机具村民的证人名单,并要求王霞联系名单上的证人以调查取证。同日,詹肇成叫上刘勋,对其中9名证人进行取证。随后,詹肇成将形成的9份《调查笔录》提交给了法庭。《调查笔录》中,上述9人均改变了自己此前在公安机关的证言,并称自己曾购买过农机具,补贴款已被自己取得并使用,现农机具已卖掉。公安机关随后再次调查,九名证人则再次变更证言称,因王霞、詹肇成、刘勋找到他们,要求他们改变证言,以便帮助何恒减轻罪责,因此,他们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证言。 今年1月13日,詹肇成、刘勋被警方挡获,其涉案行为为涉嫌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检察机关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辩护“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


庭审中,第一被告詹肇成还讲述了一个细节,当天,他和刘勋一道,其实一共提取了10个人的证言,“其中一人后来找到我,要回自己的证言后他很快将自己的《调查笔录》撕毁,当时我就觉得情况有点不对,因此,向法院提交另外9份调查笔录时,我还特意交代,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查明。”而詹的辩护人则更进一步明确,詹的这一讲述,在前案卷宗中也可查,“这说明詹确实没有妨害作证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而刘勋和何恒一案的相遇,则更为偶然。其中,刘勋并非何恒的辩护人。2014年11月5日,由于考虑到调查取证需要两名律师在场,而当天正好刘勋最先来到律所,“我就叫上刘勋前去取证。”詹肇成说。而刘勋则表示,在和詹肇成一道前去取证前,他没有阅卷,也没有会见,对案情一无所知,“询问过程当中,我只负责记录。当时我觉得只是帮詹律师记录一下,这没有啥,更是一分钱好处都没有。不管从犯罪动机还是客观事实上,我都不可能存在任何妨害作证的故意。” 不过,对于刘勋的说法,公诉人指出,根据规定,调查取证一般应由二人进行,“如果没有你的帮助,詹肇成妨害作证行为也就不能完成。” 经过控辩双方四个多小时交锋后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旁听完此案的刑辩律师们表示,不管此案最终如何判决,“此案对刑辩律师有极其深刻的教训意义!”



专家观点“取证专业性不够”


在法庭上,詹肇成表示,取证过程中,自己确有诸多违规之处,“但违规并不是犯罪。”旁听结束后,一位刑辩律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次詹、刘二人的刑事取证工作,专业性还是不够。” “刑辩律师一般不敢轻易行使刑事调查权!”陈满案代理人,知名刑辩律师王万琼表示,刑辩律师调查取证时应掌握一些技巧,“比如取证过程中,询问时需注意语气,不能有任何诱导性且需全程录音录像等。” 王万琼同时表示,“取证时无关人员,特别是家属一定不能在场。因为这容易给人以诱导证人之嫌。总之一句话,刑辩律师取证时不能给人留下任何遐想空间。”

来源:成都商报 张柄尧 周茂梅,律师道(wzlszx)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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