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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400元物业费 坐高铁被拒丨茂通关注

2016-09-17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maotonglawfirm 投稿邮箱:lawyer110@126.com)

近日,靖江某小区物业公司终于收齐了一名业主黄某拖欠的三年物业服务费。

黄某为何在拖欠了几年后突然来补缴物业费?因为,他因拖欠物业费而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乘坐高铁遭拒,不得不补缴物业费解决出行难题。

黄某于2010年入住靖江南片某小区。刚开始,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黄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从那以后,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而且收费也高。”黄某说,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收费还偏高,拒绝缴费。

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将黄某告上法庭,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黄某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清楚标注了价格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要求黄某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在外出差,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某。经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将执行款发还物业公司。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期,黄某需要乘坐高铁出差,他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竟然上了失信黑名单,赶紧主动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者,将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乘坐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故意拒缴物业费而导致个人征信出问题,因而引发的连锁反应非常明显,后果也令人咋舌,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千万不可忽视,故意拖欠物业费和拒交物业费都有可能上失信名单。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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