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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给民企发出什么重要信号丨深度好文

2017-02-18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在去年年底,中央发布过一则《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可以说,它是过去30多年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以私营企业为主的民间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我国产权保护制度也不断取得突破。

但我们仍可以发现,在实践中,产权保护仍多少存在重公有、轻私有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未完全同等对待。一些民营企业家对其产权保护现状感到担忧,影响了部分民间资本持续投资的积极性。此外,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家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

因此,这份《意见》强调平等保护,有很强的针对性,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

不过,规定是出台了,怎么落实,才是关键啊!

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虽然是节选,但有些讲话内涵丰富;在当前的背景下,尤其显得意味深长


具体怎么做 ?


文章说的非常具体,大致可归纳如下:

第一、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第二、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

第三、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

第四、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

第五、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请注意一系列关键词:

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

法不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

从旧兼从轻、

疑罪从无、

有错必纠……


还承诺,要纠正一批错案,当然前提是积极稳妥,因为这必然牵涉到资产赔偿问题。

即使查实了违反犯罪行为,但如果拖累了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是说如果造成大量工人失业、税收减少,也是不行的。

尤其是“不盲目翻旧账”,你可以明白其中的深刻含义。

此外,孟建柱还谈到了三个理念: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

即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

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树立审慎理念,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树立善意理念,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

每一句话,其实都是明确的要求,都极具现实的针对性。




为什么要这样做


作为中国最高政法官员,孟建柱这样解释: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1、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2、有利于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

3、有利于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


三个有利于,还是希望团结一致向前看,稳定信心、做大蛋糕。


他的讲话,其实与《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脉相承,有些段落也是原封不动搬动。

但去年底,中央文件发布文件,先强调一遍;作为政法领域最高官员,在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不厌其烦,再强调一遍;随后,又把这部分内容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又强调了一遍。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啊!


so,为了阻止财富流失,中央也决定突破以往的政治框框,让富人安心在国内经营。这也折射出第五代在经济改革方面将迈出更大步伐,尤其是国企改革将有实质性推进。


这次出台的改革意见,或是一个政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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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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