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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离婚,丈夫净身出户并签下350万欠条,妻子:感情好,怕啥 | 周末关注

2017-03-26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继广州、长沙、石家庄等城市启动或限购“升级”之后,厦门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当地房管部门发布通知称,本市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此外还首次推出“限售令”,即新购住房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北京市也在昨天加码调控,规定离婚一年内再次购房的,商贷及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执行。市场人士表示,上述新的调控思路对于楼市热点城市来说,均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楼市新规


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贷款算二套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出台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金融机构将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以及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的退出机制。



厦门>>新房满2年才可以交易


昨天晚间,厦门市住建部门发布楼市新规,从3月25日起,厦门本市户籍的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新规还指出,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看了身边这几个“假离婚案例”

你就知道北京新政的意义在哪了


案例 1

80多岁的父母亲没有办过结婚证

同一天结婚+离婚,为女儿买房


南京市民胡女士今年五十多岁了,在差别化信贷政策出台之后,这些年,她已经反复利用离婚、结婚的方式,“离婚”3次,以自己和丈夫的名字买到了4套房,还在女儿名下买了2套房。


胡女士买房的经历很曲折,她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有一次,有一个朋友已经答应自己,可以用对方的购房资格来买一套房,然而,到了售楼处之后,朋友看到售楼现场极其火爆,便食言了,自己冲上去买了房子,把胡女士撂在一边……


这种办法行不通,胡女士将80多岁的老母亲从山东接到南京,为母亲办理了落户,然后以母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之后,当胡女士再度想买房时,发现再用母亲的名字买房,属于二套房,于是想了个主意,让父母离婚,房子给父亲。然而,80多岁的父亲母亲,在结婚的年代,根本没有领过结婚证,于是胡女士特意赶回山东,带上两位老人,先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然后当天又办理了离婚证,把房子过户给父亲。就这样,再以已在南京落户的母亲的名义,又买了一个“首套房”。


胡女士表示,幸好买房赶在调控政策收紧之前,否则要有纳税证明之类,还真无法搞定。


案例 2

离婚买房丈夫净身出户

还签下350万欠条


南京市民张女士也一直很有投资眼光,现在在河西中有两套房子,2016年在河西中、河西南大涨之前,她和老公又看中了一套房子,非常想买,于是两人一商量,想出了“离婚”的办法。


离婚时,男方净身出户,将家中的2套房子划到女方名下,此外,他还自愿打了个350万的欠条,用于赡养小孩之类,两个人秘密离婚,周围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张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让上交结婚证,因为不舍得都被收去,于是谎称丢了一本,因此只上交了一本。“毕竟是初婚,留个纪念吧。”张女士说。



当周围的朋友知道这两人离婚后,质疑两人感情生变,当得知实情后提醒二人,当心假离婚“假戏真做”,而这样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听到这个质疑,张女士表示,感觉“离婚”后两人感情更好了。“感情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两人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品质而离婚,有共同利益,再说还有孩子维系,怕什么?”


案例 3

孩子知道父母“离婚”很难过

小夫妻又去国外重新结了一次婚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假离婚”买房存在很多风险,市民赵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自己有个朋友,当时与妻子想通过这种方式再买一套房子,结果离婚之后,妻子不愿意复婚了,朋友一下子蒙了,感觉自己特别傻,赔了夫人又折了房子,一度非常沮丧。


而赵先生自己,也因为离婚买房给儿子带来心理阴影。赵先生和妻子,为了让小孩上一个好的学区,选择离婚后,以首套房的购房优惠买了一套学区房,小孩无意间知道自己爸妈离婚了,大哭一场,每天都闷闷不乐。


(网络图)


为了开解儿子,让儿子相信依然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赵先生带着妻子、儿子去美国旅行时,在拉斯维加斯注册结婚,并在儿子的见证下,在教堂重新结了一次婚,出席婚礼现场的只是一家三口,看到爸妈再度结婚了,小孩才破涕而笑。


南京专家点评


北京新政有借鉴意义

厦门限售令更值得关注


就南京市场而言,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昨天出台的北京及厦门新政颇有借鉴意义。记者从链家地产、我爱我家等中介公司了解到,市场上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或是享受低首付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南京市采取与北京相类似的举措,对于部分买房人来说可谓是套上了“紧箍咒”。以南京现有贷款政策而言,二套房最高首付比例为8成,在当前高房价的市场中,这无疑会阻挡大量购房者的步伐。


相较于北京的新政策,厦门昨晚推出的“限售令”更为值得关注。有部分专家表示,这与“限购令”同样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因为这两项举措限制了个人购买与销售商品房的正当权利。在厦门的“限售令”中,新房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相信出台该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压缩炒房客“快进快出”的获利空间,而普通买房人通常不会在领证2年内便上市交易。


市场人士称,从近期部分城市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来看,政府手中的“牌”源源不断,新的政策思路颇为值得关注。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20多座城市或被动或主动地调整楼市政策,预计在未来两三个月内还将增添新的城市名单。


记者追问

北京新政南京会不会跟进?


针对北京收紧房贷政策的做法,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内人士,人行南京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听说任何关于南京会否跟进的消息。


南京地区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的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其实北京的做法在南京看来,并不是新闻了,据他介绍,早在2010年,南京进行大规模限购后,南京主流的银行,主要是中农工建交等,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离婚半年内不得办理首套房贷,当时也是因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后,针对“有购房者领离婚证后,再购房依旧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这样的现象而制定。


该业内人士称,南京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类似政策,只是没有以监管部门的名义正式发文,只是口头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过热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控制房价在于增加土地出让、供给,逐渐实现供需平衡,而不应该依靠抑制需求的方式,此举只能暂时的控制房价,并不能持久发挥作用。他认为,对离婚人士的限制,是加大了限购力度,限制了房产的成交量,因此看不出来上涨。此外,该业内人士介绍,现在的房贷政策属于一城一策,北京的做法未必适合全国,也不大可能会向全国推广。此外,“假离婚”购房,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这种做法,只是买房人诸多做法中的一种,并不会抑制特别多的人群,并且,还可能会对那些真正离婚要购房的群体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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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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