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购房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是否还需支付?丨案例分析

2017-04-17 张鑫燕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案例



张某通过新城区某房产中介在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购买一套住房,三方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张某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定金。但是由于近期房价上涨,卖方现不愿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欲解除该协议。中介在中间也做了很多工作未果,现中介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张某郁闷,我房子都没有买成,为什么要支付你中介费?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424及426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本案中,中介公司通过居间服务,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为中介公司已经履行完成居间义务。因此,买方应当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即佣金。


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卖双方各自的原因导合同解除或最终交易未完成或只要不是中介公司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原因所导致,买卖双方均应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风险提示


在提供交易信息,促成交易的服务时,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中介公司促成了交易,即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就已完成,即使此后,合同无法履行或交易失败,只要是非中介公司所造成,买卖双方就应当支付居间报酬。


本文作者:张鑫燕律师



张鑫燕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经济法方向),中共党员,茂通所党支部副书记。

曾获2016茂通辩论赛最佳风采奖,2016年度优秀律师,论文获第二届徐州市法学会沙龙三等奖。


法学理论深厚,办事认真负责,从业以来处理过大量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处理与诉讼。


此外,在服务企业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为众多企业提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多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事宜。  

更多精彩内容

·危险!这8种欠款,求助法律也讨不回来!

·消耗你的人,再好咱也不要!

·做人、谋大事,赢在格局 ,输在计较! | 周末分享


【声明】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1-127-127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