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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厂的股权追回来,编剧周梅森的股权谁来赔?丨头条发布

2017-04-27 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作为《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老师股权案件的代理律师,告诉您案件最新进展,给您解读关于大风厂股权案件原型代持股的那些事。

前言


4月13日,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发布了《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股权案的律师有话要说》一文,详细介绍了有关股权案的前因后果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昨日,湖南卫视最新播出的《人民的名义》剧情,大风厂的股权已经追回来了,那么编剧周梅森老师的股权能否追回?谁来赔偿呢?


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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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一下周老师案件的最新进展


周老师已经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权代持人江苏丰裕粮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以下简称丰裕粮油)。那么接下来案件应该如何进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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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周老师的股权转让案件说起


2014年周梅森诉丰裕粮油、徐州淮海农商银行股权纠纷案件,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了丰裕公司与周梅森于2009年12月24日签订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是法院以银行法人股不能想自然人转让为由没有支持周老师的变更股权登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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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


周梅森向法院提交了2011年4月6日其向丰裕公司出具的《指定受让人通知书》及丰裕公司与南京九阶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阶半公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合同书》各一份。《指定受让人通知书》载明:丰裕公司:获悉自然人受让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有困难,为解决股权过户问题,请将我本人2009年12月24日从贵司受让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壹仟贰佰万股权过户到我妻子孙某某任法人代表的九阶半公司名下。如过户后产生纠纷或损失,与贵司无关,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本人承担。《股权代持合同书》载明:本合同在2009年12月24日丰裕公司和周梅森签订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基础上订立。丰裕公司确认:其名下之2700万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中的1200万自2009年12月24日后即为周梅森所有,周梅森已收到2010年度股权分红。鉴于周梅森指定其妻孙某某任法人代表的九阶半公司为其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200万股权受让人,双方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签订后丰裕公司名下的贰仟柒佰万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中的1200万为九阶半公司所有。二、九阶半公司统一在信用联社改制为淮海农商行、并成立第一届董事会之前,不进行过户,股权仍由丰裕公司代持。以上证据用以证明2011年时,丰裕公司和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均拒绝为周梅森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后周梅森指定丰裕公司将股权变更到九阶半公司。周梅森提交上述证据的同时主张:鉴于协议签订后,周梅森和丰裕公司再次向淮海农商行申请办理股权变更,但依然被拒绝,故周梅森才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股权代持合同书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银行法人股不能转让给自然人,那么为什么没有转让给同样是法人的九阶半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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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事情越发引人深思


丰裕公司依据与周梅森的约定将涉案的股权证交给周梅森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15日(礼拜天)在徐州日报上登报挂失其股权证。次日,也就是2013年12月16日,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丰裕粮油公司补办了股权证,随即将该股权证为隆硕米业为丰裕公司向淮海农商行借款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2013年12月15日徐州日报上登报挂失的股权证

2013年12月16日补办的股权证

然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明确规定,本行股东持有的股权证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后,股东可以向本行申请补发股权证书。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为什么没有遵守银行的公司章程规定,而违规补发股权证呢?


在办理好股权质押手续后,淮海农商行给丰裕粮油公司的信用额度由原来的2900万提高到1.2亿余元,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另外一个事实也许能说明问题,淮海农商行的工商登记显示丰裕粮油公司持有其2700万股份(原始股),是第一大股东。而丰裕粮油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在周梅森诉丰裕粮油、淮海农商行股权纠纷之前,一直都是淮海农商行的董事。


丰裕粮油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作为淮海农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一般的人在通常的情况下都会认为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代表淮海农商行。张兴林也明确认可并且多次向法院书写材料证实淮海农商行对代持股是明知的,而且也没有把股权变更到周梅森或者其指定的南京九阶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名下。


张兴林的声明

另外,周梅森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014年4月24日与淮海农商行的行长陈某发的短信,内容是:“陈行长:春节一见,又几月余,股权事上次和您说过,现经济下滑,我的股权再挂丰裕张总处难以安心,想解决一下,今天我和张总前去拜会。江苏作协周梅森”。为了佐证此事,因张某是市机关工作人员未出庭,周梅森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证人张某的书面证言,同时申请法院对其进行调查。


张某的书面证言

介绍完了基本案情,那么周老师的股权能否要回?谁该为周老师的股权买单呢?


笔者作为长期从事股权纠纷案件代理工作的律师,多次组织专业律师进行论证。因该案件中股权在2014年周梅森老师委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时,虽然被质押和查封,但尚未被拍卖,也就是说有关股权尚未损失。因此不具备直接起诉股权损失赔偿的法定条件。现在周老师选择了申请破产的这个途径,如果法院启动了破产程序,包括周老师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均可按比例受偿。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法院为启动破产程序或者虽启动了破产程序但是偿还不足的损失谁改来买单呢?


笔者认为

这个时候周老师可以启动损害赔偿程序,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在股权代持期间,对股权损失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者多方赔偿股权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注意到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涉嫌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上述事实,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知道涉案的股权有50%是属于周梅森的。

同时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明确规定,本行股东持有的股权证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权证书失效后,股东可以向本行申请补发股权证书。

但是淮海农商行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而是登报后的第二天就给补办股权证,负有过错,并且匆忙的协助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如果因为违规办理质押手续而导致股权损失,周梅森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2、淮海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丰裕粮油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作为淮海农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一般的人在通常的情况下都会认为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代表淮海农商行。

张兴林也明确认可并且多次向法院书写材料证实淮海农商行对代持股是明知的,而且在周梅森要求股权变更的情况下也没有把股权变更到周梅森或者其指定的南京九阶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名下。同时,周梅森也提供了与银行行长的短信、知情人张某的证言,用以证实淮海农商行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因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而造成的股权损失银行负有赔偿责任。


刘茂通律师简介



刘茂通,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投资项目分析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徐州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徐州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省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业委会委员。第三届感动徐州十大年度人物、徐州市十佳法律顾问律师,徐州市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09年,徐州市司法局决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向刘茂通学习。

多年来成功代理众多疑难复杂和社会影响巨大的股权纠纷案件。

1、成功代理叶宇文诉沛县舜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争议案件,并促成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申诉。该案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第一期公告收录为典型案例。

2、成功代理张训民诉刘某等返还徐州市海星房地产司股权案件的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返还上诉人股权。

3、成功代理张某与王某、山东枣庄某置业公司的解散公司和系列股权纠纷案,在当地产生巨大影响。

4、成功代理职工持股会股东诉徐州新彩卷烟印刷有限公司非法转让股权系列案件。

5、成功代理江苏春晖国际贸易公司诉新沂农村商业银行等股权损失赔偿案。春晖公司是隐名股东,但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给春晖贸易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导致股权灭失, 经过一审、二审的判决最终新沂农村商业银行承担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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