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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不搞律师评级!努力维护律师10大执业权利(全文-2017)|今日关注

2017-04-27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我们不搞律师评级,要着力解决律师的10大执业障碍和问题

阅读提示:根据司法部官网介绍,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2017年4月26日上午10:00,司法部举行有史以来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司法部律师公证管理指导司的司长周院生担任发布人并回答记者的问题。



2017年4月26日,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司长周院生澄清:“这项改革不是要对律师评定等级。”他同时证实,司法部上个月已出台《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的试点方案》,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等四个省区市将试点评定专业律师。《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的试点方案》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律师分级制度即将到来?周院生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周院生强调,司法部的这项改革,不是要对律师评定等级,也不是搞所谓的分级评定,而是选择了律师的九个专业领域来评定专业律师的一种方式。周院生解释,此番试推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是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被评为某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不影响办理其他专业的业务;没有被评上这个专业领域的律师,也可以办这个专业领域的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新规对律师群体的执业活动并无影响。”“我们采取的是一个试点方案,在四个省区市先搞试点,看一看,总结经验以后,我们再考虑是不是能够推开。”周院生表示。



司法部:要着力解决律师的10大执业障碍和问题


新华社记者:刚才听到熊副部长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做了全面的介绍,请问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一句话点评:听其言,观其行?)


熊选国:刚才跟大家的汇报中,一方面我讲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到有关部门,都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但是实践中也确实还是有些反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去年司法部牵头,会同“两院三部”对保障律师权利落实工作进行了督查。今年,我们对2016年以来律师通过来信来访或者是在网上反映较多的问题也进行了梳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这么十个方面的问题:


  • 一是会见问题。有的地方不当地扩大三类案件的范围,三类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时。


  • 二是阅卷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 三是调查取证、质证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调取、收集,庭审中也还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


  • 四是法庭辩论的问题。在庭审的过程中,不当地限制律师发言,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这种情况。


  • 五是被控妨害作证的问题。我刚才举的例子,个别地方使用《刑法》306条,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时还存在问题。


  • 六是材料提交的问题。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 七是立案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申诉立案难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 八是法控安检问题。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 九是人身权利受侵犯的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例如,前一段时间,个别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法庭当庭采取措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 十是律师投诉后得不到回应的问题。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这些问题,我们梳理出来有十个这方面的问题,这十个方面的问题,这是多年来反映的老问题,这些年相关的法律,包括我们的各个部门,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多举措,过去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些问题呢?主要是缺乏相关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所以我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等,从工作机制上解决我们过去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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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客帝国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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