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主持人遛狗不栓绳被打(附视频),网友评论为何一边倒丨周末关注

2017-09-09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545s5fxfy&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事件:遛狗补栓狗链引冲突,孰是孰非?

因为赶时间去工作,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想着几分钟就回家便没有给狗拴绳子。在走到距超市还有五六十米时,兴奋的狗狗看到前面有小朋友便摇着尾巴跑过去了。“狗狗一边跑我一边追着把它喊回来,同时还大声对小朋友身边的家属喊,狗狗不会咬人。”女子称,自己还没追上狗,便看见小朋友的爷爷朝狗狗的肚子狠狠踹了一脚。随后,看见自己的狗被欺负,她便上前理论,询问对方为何要踢狗。

“大爷说我家狗把他家小孩扑倒了,如果狗咬伤了孩子怎么办。”女子觉得有些委屈,自己的狗并没有扑倒小孩,接着双方开始争执起来,事情越演越烈,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女子自称,肢体冲突中,她被小孩的爷爷和母亲暴打。她在微博中还配了几张脸部、身上受伤的照片,从照片上看出她右脸红肿,有多条长伤痕,脖子、背部也有十几厘米伤痕。随后,记者联系上该网友邓女士。

对于此事,她表示十分委屈。“我的狗根本没有扑倒小孩,更没有伤害到小孩。”邓女士说,后来通过调查超市的监控视频,还原了现场情况。记者从视频中看到,当时一名小孩独自站在超市门口,邓女士家的金毛摇着尾巴跑到小孩身边,小孩的奶奶见此情况,立即上前将小孩拉到身边护住,并用手对狗进行驱赶。当狗狗离开小孩躲到椅子旁时,一名男子跑到小孩身边,停顿了两秒,一脚踹向狗狗。

此时,邓女士正好也赶到门口,随即与踹狗男子开始争吵。争吵了一会儿,另一名年轻男子过来劝说企图分开两人,接着两人却发生肢体冲突,男子将邓女士推倒在椅子上,并卡住她的脖子,邓女士用脚踢打男子,双方开始拉扯起来。周围市民见状也围观过来,将两人分开,不一会儿,两人又厮打起来,邓女士再次被摁倒在椅子上,她抓起椅子朝男子砸去。据了解,这段视频只是双方肢体冲突中的其中一段。

据邓女士介绍,报警后,警方到达时,对方孩子的母亲也赶了过来,对她进行抓扯,但因监控盲区并未被记录。目前,具体事发完整过程仍需警方调查取证。邓女士表示,自己在公共场所遛狗,并没有拴牵引绳,确实做得不对,对此她表示歉意。但对方因此踢狗,同时辱骂自己、甚至动手打人她觉得确实不应该。冲突中,邓女士表示自己遭遇对方暴打,全身20多处伤口。

并向记者出示了华西医院诊断书,诊断结果为,颌面部、双上肢、颈后背部多发皮肤软组织挫伤,脑震荡。邓女士自称是一名主持人,除电视台节目外,还有许多商业活动、以及大学课程教学等,月收入在5万至30万不等。邓女士说,伤情最重的是脸部,十分影响其工作,“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如果好不了,今后都做不了工作”。邓女士说,接下来两个月的活动不能出席,都需要赔偿违约金,所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损失进行赔偿。

9月1日下午,邓女士来到万安派出所,与对方进行调解,但对方以情绪不稳定、身体不适等理由不予出面,表示此事将有代理律师进行协调。针对此事件中谁先动手打人以及事情原委,对方代理律师以不便透露没有回应,不过他告诉记者,他们会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费用不是问题,但是需要邓女士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同时,现在责任在谁,目前还未有定论,证据正在调取中,会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来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近年来,全国几乎每年都有恶犬伤人的事件,不少受伤的还是孩子,他们不仅受到身体的伤害,更在心理上留下了深深的阴影。

2017年2月26日,济南市槐荫区槐苑广场内再次发生狗咬人事件:一名3岁女孩在玩耍时突然被狗追赶,父亲为保护女儿被狗咬伤小腿。据悉,咬人狗为附近居民饲养,咬人时并未拴狗绳……

2017年2月21日零时许,36岁的江西人梅先生与女友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两条德国牧羊犬尾随。梅先生担心女友,将狗引开,自己却被咬伤。除了梅先生外,这两条恶犬还咬伤了其他3人。晋江县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民警和晋江巡特警大队赶到后,为避免恶犬再伤人,连开4枪将其击毙。

2016年7月25日20时,家住安溪县凤城镇的吴阿婆散步经过一处工地。突然,一只狗窜出来,直扑向她并将其咬伤。好在路人发现后及时冲上去,赶走恶狗。

2015年3月30日17时,住在晋江陈埭宫口村的6岁女孩贺艳,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被一条黑狗扑倒,小脸蛋上被咬出两个血坑,最大的一个伤口有4厘米长。

2014年11月9日下午,晋江池店新店村4名的小孩正在家门口玩耍,一条上百斤重的藏獒突然冲过来,对着其中一名男孩就是一阵乱咬,导致男孩头部被咬出多个伤口。

2013年6月10日下午,在泉州市区仁凤街,3岁的小景在自家楼下被一条狗咬伤小腿。小景的爸爸景先生说,虽然那只狗被铁链拴住,但是链子很长,一看到孩子就扑过去。

《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谓“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1、出门带牵引,并由成年人牵领;

2、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3、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4、遛犬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值得庆幸的是,并未对孩子造成表面的伤害。

就此事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汉卿评论说:

由于此事警方正在调查取证中,事件性质及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未有定论。但基本的事实可以确定,邓女士出门没栓狗,对方小孩受到惊吓,其家人才对邓女士大打出手。打人不对,但邓女士不栓狗违规在先,同样难辞其咎。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由此可见,哪怕邓女士不栓狗有千种理由,也属“违章遛狗”在先。

邓女士看似是更大的受害方,但揆诸舆论,同情她的人并不多。一些人骂其“活该”,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层面,这固然已涉嫌网络暴力,但也说明,公众对出门不栓狗的行为深恶痛绝。在恶狗伤人多发、狂犬病发病率极高的背景下,邓女士正好撞在了激愤民意的枪口上。

像成都一样,全国各个城市对养犬栓绳都有明确规定。《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携犬出户的,应该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显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只不过,律对狗主人的养犬责任写得如此明白,但很多人依然我行我素。对出门不栓狗链,他们多解释为“我的狗狗不咬人”,这几乎已经成为他们应对诘问时的万能答案。

但这只是狗主人的“自由心证”,并不具有科学性。实际上,现实中不仅宠物狗会咬人,有不少人甚至被自己的狗咬伤。即使是被公认为最温顺的金毛狗,也有咬人的新闻见诸报端。

就拿本次事件来说,即便邓女士对自己的狗有足够信心,但当它靠近别人家小孩时,对方会认为其对小孩构成威胁,会伤及小孩,护幼心切之下,脚踹“来犯”者就具有自卫性质。你觉得是亲昵,别人觉得是冒犯,视角不同,做出的反应自然不同。

法律对养狗做出种种限制性规定,正是基于其负外部性的预设。无视法规与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道德上也落于下风。所以当邓女士在网上发帖“伸冤”时,招致的不是同情,而多是嘲笑。

随着城市文明的演进,养宠物狗已成为一种风尚,但公共场所不栓狗链、不及时清理狗粪同样非常普遍。一个合格的养狗人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当他们还没做到这一点时,只能说明这些人离真正的宠物文明还很遥远。

编后语:

其实,狗主人外出不拴狗绳,并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对于小孩或者一些害怕狗的市民来说,无论狗狗是否温顺,是否咬人,对他们来说都是恐惧的。事件中,当家属认为到你们家的乖狗已经惊吓到小朋友了,对方家长为了护着孩子踹了狗一脚,虽然自己不舒服,但毕竟不拴狗有错在先,向对方表示个歉意,然后赶紧带狗离开,也不至于把冲突升级。同时,对方打人当然不对,打了人该接受法律制裁也会接受法律制裁。从市民的观点来看,大家都在呼吁养狗的市民能够文明养狗,出门遛狗拴好牵引绳,管好自己家的狗,避免发生意外。

对于此事,网上的评论明显分成两派:

▶一方认为狗并没有咬到孩子,没必要大惊小怪,小题大做,踢狗打人,违法行为必须要法律严惩!

▶另一方认为,无论你家狗是否咬人,出门牵狗都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不能因为自己认为家狗不咬人,就忽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女主持人该打!

更多精彩内容

·公安机关提醒:这就是打架成本,好好看看!丨头条发布

· 支付宝转错账怎么办?三招教你追回丨详细操作步骤


 来源: 法务之家

【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公众号对转载的内容保持中立仅供读者参考。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1-127-127          

觉得不错,请点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