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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警察第一枪:当场击毙袭警者!省厅领导高度评价!丨今日头条

      进入2019年,又有民警在处置邻里纠纷时突遭暴徒持刀袭击,而民警在负伤后果断打响了2019年中国警察的第一枪!


      1月11日凌晨1时2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永吉街派出所104巡区民警胡兆明、王毅强和辅警张禹根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驾车至东岭北街税务小区处置一起邻里纠纷警情。


     在询问报警群众(系一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于某某突然从家中冲出,持刀刺中民警胡兆明颈部和胸部并冲向辅警。危急关头,负伤民警胡兆明掏枪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击伤于某某,于某某随即跑回家中。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后,破门进入嫌疑人于某某家中,发现于某某躺在室内门后已死亡。


     目前,经医院紧急抢救,负伤民警胡兆明已脱离生命危险。经查证,嫌疑人于某某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现尸检调查、现场勘查、案件侦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发生后,省、市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负伤民警,抓紧查清案件事实。1月11日早8时,省公安厅副厅长、长春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吕锋到医院亲切探望经手术救治脱离生命危险的负伤民警胡兆明。


     上午9时,吕锋同志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案件后续处置工作,对民警胡兆明身负重伤、毫不退缩、英勇无畏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不怕流血牺牲,果断开枪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先进事迹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公安部刚刚发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决心。此《规定》施行后,公安民警将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时代,他们近年来所面临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执法、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困境将一去不返。


拒绝流血牺牲

减少不必要伤亡

警察在遇到下列十五种情形时

开枪可以更果断一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规定,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枪射击的其他情形。


同时,上述规定也警示一般群众,一定要避免通过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不要稀里糊涂的被当成暴徒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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