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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电,似乎有点黯然神伤

雕刻师老常 石头那些事儿 2021-10-15
只要
有关部门
一发文
我们就知道
发文所指
一定出了bug

某港口
网络图片
感谢摄影者
刚才,行业领导发给我一篇报道《三部委联合国家电网发文!鼓励港口岸电直接或打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老领导的惯例,这不是在考试我,就是要听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必须尽快向领导汇报我的观点。从看这个报道、打了一个电话确认一个情况,整理思路、写一篇文字汇报,用时一共27分钟

汇报如下:
我刚才了解了一下情况,目前岸电系统的投资主体是当地供电局,岸电的售电主体也是供电局。三部委的文件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岸电系统建设;二是电价,三是参与电力交易。

1. 关于加强岸电系统建设:目前而言,内河和沿海港口的岸电系统,基本上建设完毕,已经没有太多的新建项目了。

2. 关于电价:之所以三部委文件提出“大工业用电+免收座机费”,估计是因为岸电系统的利用率不是很高,不是很高的主要原因还是电价相对于柴油成本消耗,并没有太多的经济效益优势,船主就没有使用岸电的内在积极性。这本是一个你愿意买、我愿意卖的市场行为。

“大工业用电”比“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要低,但是要缴纳容量电费,俗称“座机费”,座机费的收取按照不同地区、每KW每月18-24元不等收取。但对于岸电这种特殊的场景,三部委虽要求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但又不符合大工业的用电的场景和政策,一是因为岸电系统的变压器是供电局投资的公变,不是客户自己投资的专变二是岸电系统针对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用电客户,而是不同的港口之不同的码头之不同的泊位上的岸电系统,会在不同的时间段,拨接不同业主的船只停靠。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三部委文件要求按照大工业用电电价执行,是一个不太合理的“强制行为”,自然也没有办法收取船只的座机费。如果把座机费这种容量电费平摊到电量电费中,那么供电局又违反了现行的电价政策。

3. 关于参与电力交易:这一块儿,我没看懂,似乎像有病乱投医。就像前些日子,能源局在“不允许储能投资进入输配电价”的政策框架下,又在积极为电网公司储能系统建设寻找投资可以传导的其他路径那样,用新的政策来搏弈过去的政策,属于制度上的自我混乱。

后记:过去几十年,供电局习惯了接受电力资产,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把居配小区的配电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局,以换取开发商可以快速甩掉物业和电力运维的包袱。我们是否可以换位思考一下,针对岸电系统,如果供电局把这块资产转让甚至无偿划拨给港口的投资商和运营商,由港口方来管理岸电系统,这样是不是可以更好的理顺双碳目标的责任归口问题。供电局省了很多事儿,电费照收,只是少了一些零售电费而已。也可以把岸电系统转化成EMC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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