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这些集体和个人受国家表彰!
2019 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妇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她们志存高远、爱党爱国,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全国妇联决定,授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穹盾”项目研制团队等1985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授予吴晨等993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授予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绣美彝山刺绣专业合作社等499个单位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继续拼搏,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再立新功。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全国妇联号召广大妇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焦“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妇联2021年3月1日
其中
乌海3个集体、1名个人获得表彰!
获奖名单
全国巾帼文明岗名单
(内蒙古)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内蒙古)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内蒙古)
来源: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初审:明玉 刘琳娜主编:范鹏春监审:梁文秀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四)不虐待、遗弃犬只;(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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