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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孟庆国等: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供销合作社 农业生产托管的案例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发展关系合同理论解释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从而解开“嵌入性组织悖 论”。本文首先揭示威廉姆森和刘世定关系合同理论隐含前提假设,并补充更符合现实的假 设,即制度关系及其不可化约性。基于此,本文提出关系嵌入结构,以区分和比较嵌入性组 织与其他备选组织方式。嵌入性组织因为嵌入于多元制度关系而具有相对优势,能够为多 方合作提供正当性并降低交易成本。最后,选取供销社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关键案例展示本 文理论解释力。本文弥补了已有解释在完整性和一般性方面的不足,倡议超越“政府—非公 共”二分思维并关注制度关系。


关键词:制度关系 关系合同 多重制度逻辑 公共企业





结论

嵌入性组织悖论需要解答。现有研究认为,政府与非公共性质不会混合于一个组织,但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能观察到这种组织方式其实大量、长期、广泛地存在,例如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等。当事实与理论相悖,既可以宣判事实不合理、不应该,也可以修改理论,从而增强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本文认为,嵌入性组织悖论迫使我们解释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对于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的5种已有解释,主要不足在于理论缺乏完整性与一般性,容易出现“一边倒”等问题。为此,我们基于关系合同理论,构建更完整、更一般化的理论。

为了解释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本文发展了关系合同理论。刘世定(1999)虽然对威廉姆森理论(William⁃son,1979)补充了约前关系导入等前提假设补充,但隐含假设了约前导入的关系只有人格化关系、没有正式制度塑造的非人格化关系。另外,刘世定和威廉姆森理论都有一个隐含假设,即合同嵌入的关系是单元的,或可化约为单元。本文认为,现有隐含假设束缚了关系合同理论的解释力,因此补充了两个前提假设,即制度关系,以及制度关系之间的不可化约性。在新假设下,我们提出关系嵌入结构,以反映合同主体是嵌入于单元还是多元制度关系,关系嵌入结构取决于产出通用性。本文提出的关系嵌入结构,以及威廉姆森提出的合同治理结构,这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就可以将嵌入性组织与备选组织方式整合进一个理论框架进行界定和比较。因此,本文理论与已有5种解释相比,更具有完整性和一般性。

本文成功解释了嵌入性组织为何存在,解开了嵌入性组织悖论。本文发现嵌入性组织与备选组织方式的区别在于,它的关系嵌入结构是多元而非单元关系嵌入,这种关系嵌入结构使其具有相对优势,可以为多方合作提供正当性并降低交易成本。具体而言,产出通用性越高,多个不同方面主体合作互利空间越大,越需要通过多元关系嵌入以进入其他方面主体的制度关系“圈层”,获得多方合作的正当性,也越需要通过多元关系嵌入来打通与其他方面主体的跨制度逻辑区隔,以降低多方合作的交易成本。之前认为,嵌入性组织存在不合理的研究,虽然正确地指出了多元利益冲突问题,但由于没有指出关系嵌入结构这一本质特征,因而没有认识到多元关系嵌入虽然造成了多元利益冲突问题,但是带来了促进多方合作的独特优势。最后,我们以供销社农业生产托管这一极端个案为例,说明了本文理论的应用意义。



未来研究展望与政策启示

本文提出的制度关系不可化约性,为关系嵌入研究提供了新方向。以往关系嵌入研究的前提假设是关系可化约,因而研究才会聚焦于强关系与弱关系谁更重要(Granovetter,1973;Uzzi,1997;Dyer&Singh,1998;McEv⁃ily&Marcus,2005)。但是,如果制度关系不可化约,那么由一个制度逻辑主导的制度关系再强,也无法推知另一个制度逻辑主导的制度关系强弱。因此,关系的强弱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关系嵌入的结构也需要关注。

关系嵌入结构概念应用范围,将随着多重制度逻辑研究进展而越来越广。对关系嵌入结构概念的操作化,取决于对多元制度逻辑的划分,而多元制度逻辑的种类(理论上)是无穷尽的。已有研究(Friedland&Al⁃ford,1991;Greenwood&Suddaby,2006;周雪光、艾云,2010;Besharov&Smith,2014;彭长桂、吕源,2014;刘德鹏等,2017)已经从不同视角发现了多种制度逻辑。这些研究积累只是开始,它们预示着,制度逻辑的种类其实取决于观察角度,只要观察足够精细或转换视角,就可以不断发现新的制度逻辑。另外,本文通过补充关系嵌入结构维度,区分出了3类关系合同,但本文对3类关系合同的研究关注点局限于嵌入性组织,政府购买服务与自制服务,但其实3类关系合同还可以对应更多种组织方式。因此,随着多重制度逻辑研究的发展,关系嵌入结构概念的操作化角度会越来越多样,从而提供更丰富的理论洞见。

本文对于政策制定有一定参考价值。混合所有制企业、公益类国企和商业Ⅱ类国企、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都属于嵌入性组织。法学研究者建议专门设立《公共企业法》(胡改蓉,2017),公共管理研究者探讨如何改善混合型组织的内部治理(Emery&Giauque,2014;朱塞佩·格罗西等,2016;董玄等,2018)。本文的政策含义与之前研究侧重点不同,不是关于对业已存在的嵌入性组织进行支撑或完善,而是关于嵌入性组织的存废去留。建议消除一切混合形态并转为纯商业或纯政府机构的观点不在少数。对此,本文研究有两个政策启示。第一,嵌入性组织不是一无是处,它有独特优势与用武之地。第二,嵌入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在于为多方面主体合作提供合法性、降低交易成本,因而适用于产出通用性高的领域。例如,如果一个嵌入性组织从事的业务产出通用性升高,对多方面外溢带动效应增强,那么就要加强而非削弱该组织的混合特征,以发挥它促进多方主体合作的独特优势。


《管理世界》(Management World)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文版月刊,主要发表宏观经济形式分析、产业区域发展研究、金融财政与农业经济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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