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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不长智!男子二次酒驾 | 一线微观

贵州交警 2023-10-25

吃一堑,长一智

但仍有人吃一堑,不长智

再次以身试法

12月24日晚,黔南州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夜间整治,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身上有股浓重酒味,经测试达到酒驾标准。


经核查,杨某某在2015年10月曾因酒驾被平塘公安交警查获,且杨某某的机动车目前已脱保,此次属于驾驶脱保机动车、再次饮酒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
根据相关规定,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1740元(二次酒驾罚1500元、车辆脱保罚24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12月28日晚,驾驶人杨某某已被送进平塘拘留所。

酒驾、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审核/张晓锐          编辑/李丹丹

来源/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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