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2023年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系列(三)《“沉默”的电动三轮车》
时间:2023年2月19日
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营盘乡朱家岩脚路段
2023年2月19日下午19时20分许,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营盘乡朱家岩脚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追尾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伤亡。
事故发生后
立即联动消防、120和应急管理等单位
赶赴现场
开展人员救助和事故现场勘察等工作
1
事发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244县道鸡场至龙场23km+500m(水城区营盘乡哈青村境内小地名:朱家岩脚)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营盘方向,西往鸡场方向。该道路为机非混合道,事故发生地点为一般坡,纵坡度i=2%,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面干燥,视距100m,无标志,有中心分道黄虚线。
2
事发环境条件
上一秒杯觥交错
下一秒悲剧发生
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悲剧会发生,并非偶然!
1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邹某江
2
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何某成
经查实,何某成正常行驶在车道上,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酒后驾驶无论是对自己
还是于他人而言
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酒后驾驶是错!更是罪!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贵州公安交警
将进一步强化对酒驾、醉驾
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保持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管控
实现全覆盖、零容忍
营造全省良好的交通环境
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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