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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有1起扶贫领域腐败,被省纪委通报…

2016-12-12 龙岩微时代

12月9日,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来看:


1. 福州市连江县原县委农办主任林柏橹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收受钱款等问题。


2008年至2012年,林柏橹利用职便,在负责造福工程、旧村改造等项目申报及争取资金补助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个村居干部的钱款共计10余万元。此外,林柏橹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林柏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部分违纪款已予追缴。


2.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等问题。


2012年,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此外,黄元清在补助资金使用、“两违”整治等过程中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元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纪律处分。


3. 漳州市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在分管扶贫开发工作期间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5年,钟武钦在分配2014年度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中,没有将分配情况提交乡班子会研究,给予其老家美营村6个名额,其他15个村居仅各分配到2个名额,显失公平;提议美营村将其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列为补助对象上报,并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共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泉州市德化县葛坑镇龙塔畲族村文书苏元漠挤占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6月至12月,苏元漠利用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补助资金共7.95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2016年10月,苏元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予以退还。


5. 南平市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截留2013年度脱贫增收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龚才奇利用职务便利,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仅向其中两户发放了6000元,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2016年7月,龚才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退还补助对象。


6. 三明市泰宁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志刚骗取普通高中低保助学金问题。


2009年10月,李志刚在发放2008—2009学年助学金过程中,采用伪造他人签名方式,将未能及时发放的63名学生共计4.725万元助学金据为已有。2016年11月,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及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7. 宁德市古田县大桥镇梅坪村委会主任雷德现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并在全省扶贫专项治理启动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问题。


2012年,雷德现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入保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使其母亲从2013年1月起享受低保补助。2015年10月,大桥镇政府要求开展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动态调整,雷德现仍将其母亲列入2016年低保补助对象。因雷德现已于2014年8月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6年8月,雷德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 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原村委会主任廖发昌克扣低保金问题


2013年,廖发昌在低保金分配中,共两次向低保户林某群索要1070元,将其中的400元调整给另一位贫困户林某妹,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此外,廖发昌还通过虚报奖学金支出的方式,侵占村财1400元。2016年6月,廖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基层涉事者多


此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共涉及8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村干部5人。


“基层”、“村官”,很显眼。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优亲厚友、雁过拔毛


中国有句老话叫“在家靠亲人,出门靠朋友”,而这次通报的案例中,就有不少人利用手上的“资源”来和亲友们搞好“关系”,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




由于一些地方的监督、审核把关不严,使得少数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在申报低保、危改等资金时,具有较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政务、村务信息不公开,使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让一些基层干部有了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机。


小腐败,大问题


从案例来看,发生领域多,在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更为集中;涉事人员职级低,村干部是主要群体;单起涉事金额大多不高,但都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


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将查处扶贫领域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开展专项巡察督导等措施,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挖掘了一批线索、查处了一批案件、问责了一批干部、通报了一批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


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发现问题线索1078条,目前已核查991条,立案349件,党政纪处分485人,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017人,对716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先后分4批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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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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