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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一男子在国宝级土楼墙上挖洞,他想干什么?

2016-12-16 龙岩微时代

建新房,本是件喜事儿

但是永定的林某镇却为了建房子

擅自在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墙体挖洞

这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近日,永定区检察院首次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对擅自在《世界遗产记录》、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永定区湖坑镇奎聚楼墙体挖洞的被告人林某镇提起公诉




案件回放

永定区湖坑镇奎聚楼在2008年列入《世界遗产记录》,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居住在奎聚楼旁的林某镇对此是知情的。

然而,去年5月28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他雇请工人林某榕、林某康、林某松在该楼西北侧挡墙边新建楼房。

建房过程中,由于需要将木梁固定在奎聚楼墙体上,林某镇要求工人林某松在奎聚楼右后侧墙体处挖洞,并且新建楼房的墙体紧靠奎聚楼右后侧墙体。


后经福建省文物局认定,奎聚楼于2008年列入《世界遗产记录》,2001年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围墙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应作为文物建筑列入严格保护的范畴。

林某镇的新建建筑与土楼右后侧墙体相连,并在土楼右后侧位置新挖地基,直接开凿孔洞,其左后侧对土楼原有墙体造成了直接损坏。林某镇的新建建筑对土楼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排水沟、挡土墙造成了直接破坏,人为改变了土楼右后侧的地基受力情况,对土楼的安全性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同时,严重破坏了土楼的环境风貌。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镇的行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奎聚楼右后建新房,且在奎聚楼右后侧墙体处挖洞,故意损毁列入《世界遗产记录》,及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奎聚楼,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24条之规定,遂以故意损毁文物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下去,林某镇将要面临的是刑事处罚

这案例告诉我们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切勿随意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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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解下故意损毁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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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文物罪

《刑法》第324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面,奉法君为大伙科普下奎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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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聚楼

奎聚楼位于福建省永定县湖坑镇洪坑村,建成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用了近五年时间建成,已有160多年历史,占地6000余平方米,三堂两落,高约15米,现住24户,107人。至今100多年里,楼里考取进士和官至七品以上的有4人,大学生有20多人,海外华侨有40多人。

奎聚楼的建筑特点是中厅高,两厢低,经160多年风雨,岿然如山。中门平时不开,贵客来到,才打开中门迎接。楼内檐梁雕刻十分精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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