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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12类措施惩治老赖,考公评优和高消费等均受限。

2017-02-22 龙岩微时代

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提出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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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 、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界定与信息管理、推送、公开、 屏蔽、撤销等合法高效、准确及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截至2016年12月1日,我省共有654212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各联动单位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福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表示,《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加强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加快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诚信福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助力我省确保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限制事项涉及多个方面


在政府支持或补贴的限制方面

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

任职资格限制,包含8项内容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若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则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担任国企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其余6项限制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

准入资格限制包含以下方面

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将被记入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荣誉和授信限制包含以下方面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


限制高消费共有6项措施



乘坐火车、飞机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住宿宾馆饭店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高消费旅游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将限制相关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申请宅基地、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


《实施意见》有四大特色亮点

出台一份最全的文件

《实施意见》是目前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也是中办、国办《意见》下发后出台的第一个省级贯彻的文件《实施意见》共规定了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较中办、国办《意见》更为细化。联合惩戒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明确具体,极具实操性。


建设一个最优的平台

我省在中办、国办《意见》关于合法性原则、信息共享原则、联合惩戒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原则四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明确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实行“一单位、一账户”。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还明确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同时要求各负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职责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2017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


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

为加强对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经省委同意,原“福建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福建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广度与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实施意见》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

为保证《实施意见》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成为“长牙齿的老虎”,我省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了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督促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全面落实联动责任,合力实施联合惩戒。


延伸阅读

福建:严重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实施,针对用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3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社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定》明确,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以及职称评审等资格;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方面,取消其申请资格。


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还将被公开曝光,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荐或提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最近3年内存在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不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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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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