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龙岩一小贩持刀威胁执法人员......
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第二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外环路凯源路口附近时,发现蒋某某在机动车道上占道搭棚兜售水果,影响行车视线,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不许占道经营。蒋某某不但不予理睬反而情绪变得十分激动,用水果投掷执法人员,并从水果摊内拿出一把西瓜刀,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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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激化矛盾,执法人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把蒋某某的刀打落在一旁,等待民警支援。最终,到场的民警立即将蒋某某制服并带回公安局调查处理。
漳平市公安局依法对将某某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暴力抗法的事件,但是他们依法管理城市的步伐不会停歇。下一步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其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的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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