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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对夫妻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后结婚生子,却没想到孩子不是自己的,而结果....

2017-05-20 龙岩微时代


你问我爱你有多真

月亮代表我的心


爱情和婚姻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话题

结婚时你侬我侬,

离婚时却闹得“你死我活”!


只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SO,问题来了…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发生不幸,

该如何处理?


案件详情

张华在新罗区的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工资虽说不高,但工作压力并不大。在三十岁时,张华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女子王某。两人接触几个月,相互了解并不深刻,但在家人的催促下,还是匆匆结了婚。

婚后王某很快就生下一个儿子,让一家人都很高兴。

时光匆匆,张华和王某夫妻的感情愈加平淡,因家庭琐事导致的摩擦不断。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华离婚。

起初,这不过是一件

并不复杂的离婚案件,

但接下来的事情发展

却令人出乎意料。


张华回到家中,仔细回想与王某的婚姻感情生活,发觉王某的心思并不在家,时常偷偷摸摸打电话,也有夜不归宿的情况。更让张华难以释怀的是,张华和王某结婚没多久,王某就怀孕生子了。这孩子一天天长大,但眉眼却与张华毫不相像。于是张华便带着孩子,自费在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华与孩子基本排除亲子关系。

张华因此愤怒无比,独自一人喝闷酒。酒后又丧失理智,操起红色瑞士军刀,找到王某讨说法。在争吵打斗的过程中,张华拿刀在王某脸上划了几下,造成王某毁容,经公安部门鉴定王某伤情构成重伤,张某被依法收监。


这案情发展的越来越复杂了,

咱还是来听听专家的说法吧!


说法——应理性处理感情


纵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会发现在婚姻关系中,冲动是魔鬼。如果张华在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能冷静理智一些,不酗酒,不逞一时之气故意重伤王某,那么整个事情的发展又将是另外一种情形。

本案中,王某本来是婚姻过错方,张华完全可以向法庭主张离婚过错赔偿,可以要求返还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用,要求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等,并且在共同财产分割上法庭会照顾无过错方张华的利益。而张华在冲动之下,对王某实施了毁容行为,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陷入了被动,致使事情变得复杂。

这一系列的新情况发生后,律师及时调整诉讼方案。将离婚案件的处理与张华故意伤害王某一案紧密挂钩。经过多次谈判交涉,在离婚案件处理中,以放弃对王某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放弃对王某婚姻过错方的追究为筹码,并且向王某支付数万元医疗费用,换取王某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最终促使法院对张华判决缓刑。这虽然避免了张华继续遭受牢狱之灾,但张华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丢掉了国企单位的工作。事后,张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法条链接

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婚姻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温馨提醒:婚姻中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妥善处理,夫妻好聚好散。必要的时候要拿起法律武器理性处理,不要走极端路线,毕竟冲动是魔鬼。

 在本案中,双方如能冷静处理婚姻残局,张华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可以主张王某作为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而张华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因此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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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西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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