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烟花爆竹2月1日起开售
全州共设59个临时零售网点
实行实名制购买
随着春节临近,我州烟花爆竹销售又将迎来旺季。今年,全州烟花爆竹从2月1日开始销售,持续到3月2日结束。全州共规划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59个,其中库尔勒市32个(含第二师永兴批发公司临时零售网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
1月20日,巴州安监局召开2018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今年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参与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批发企业有:巴州绿源农资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市供销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土产日杂公司、第二师永兴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将继续全面落实实名购买制度。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配备“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终端机”,以掌握购买者的信息及购买烟花爆竹的日期、购买种类和购买数量等。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允许销售烟花类(喷花类)产品。
会议指出,今年春节较往年延后,经营销售时间较长,各县市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零售企业,一律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巴州安监局将会同州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集中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的处罚力度,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依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销售结束后,各临时零售网点要及时撤回烟花爆竹产品和搭建临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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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报记者 李伶
编辑:张浩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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