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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律硕士&J.D.专业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2016-09-13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英语能力高,能适应全英文授课;对美国法律及跨国法律研究学习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


二、申请资料 

  1. 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

  2. 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中英文各1份);

  3. 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中英文皆可),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 个人简历1份;(中英文各1份)

  5. 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中英文各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6. 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 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8.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

  9. 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请前往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官网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模板。)


三、申请方法
  1.  申请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ttp://grs.pk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2. 请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北京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申请并打印信息表。具体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和通知。

  3. 请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在2016年9月19日晚之前邮寄至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同时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统一使用A4纸扫描件)在9月19日之前发送至招生邮箱:admission@stl.pku.edu.cn。

    申请材料中,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如无法提供三年的修课记录,可先提交前五学期的成绩单。正式成绩单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校区B103招生办公室

    邮编:518055(以材料送达的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

  4. 完成北大研招网系统申报并被申请院系初步录取的同学还需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5. 申请材料由国际法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初选,确定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名单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复试的申请人参加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组织的差额复试。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复试

  1. 我院将电话及邮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为全英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 北京大学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4. 初取名单将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并进行公示。推免生可通过北大国际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取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 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 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对于录取的考生,将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LSAT考试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推免学生都必须参加2017年3月我院组织的LSAT-STL考试或于2017年3月之前自行参加标准LSAT考试,LSAT-STL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法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若在2017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八、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032287

E-mail: admission@stl.pk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am-12:00pm, 1:30pm-5:30p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B栋103 室

网址: http://stl.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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