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政策倡导 | 2023全国两会提案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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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这体现了党中央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深切关怀。在党的领导下,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残疾人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3年全国两会即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这也是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第七年通过两会渠道建言献策,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重点需求。今年晓更基金会结合日常公益项目的实践经验和专项调研,面向家庭了解心智障碍者生涯发展的迫切需求,并向专家、社会实践工作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建议征询,向相关代表委员做了情况反馈。本次两会委员们提交的5份提案涵盖以下议题:
学前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校园融合环境建设
个人所得税增加残疾人专项扣除
特殊职业教育改革
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以下为相关提案重点内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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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关于加强学前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关键词:学前融合教育、学前融合教师职前/职后培训
提案人:全国政协民进界别
● 提案背景 ●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探索更加多样的教育模式,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提出,要积极促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
但是,师资的专业能力不足成为制约幼儿园接受特殊儿童的核心障碍。2023年某省的《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现状调研》显示,教师专业能力不足是阻碍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的第一核心原因(54.3%)。针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训及专业能力支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职前培训重视不足,培训内容与教师未来业务需求衔接不强。只有六成的被访者入职前学习过学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其中有关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跨专业团队合作的实务课程相关内容学习不足;
二、学前教育教师入职后有关融合教育的在职培训及专业支持仍不足。调研显示只有三成多学前教育教师学习内容来自国培与省培,培训内容与业务实务结合不强;
三、激励和支持措施不足。 幼儿园班额大,教师数量有限,应提供更多措施鼓励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重视儿童差异发展。
● 提案建议 ●
一、系统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要求。将学前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整体,纳入幼教师范专业院校必修课程。修订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大纲,采用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育培养模式,组织学前教育师范生前往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观摩、实习,提升其学前融合教育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并推进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设置含有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的相关内容;
二、保障学前融合教育在职培训。由教育部牵头,协同财政、卫生行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在财政经费、行政支持和专业资源等层面为学前融合教育教师职后培训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将学前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幼儿教师职后国培、省培等各级培训计划当中,并制定每年30-60小时的培训时数标准,纳入幼儿园及幼儿教师考评范围;
三、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均需建立针对幼儿园及学前教师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长效激励机制:
增加组织开展特殊、融合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的机会;
保障定时足额发放学前教师特殊教育津贴;
在绩效考评当中和考虑评优评级等荣誉机会时,为服务特殊需要儿童的学前教师提供制度性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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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关于推进校园融合环境建设,促进残疾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提案
关键词:融合教育宣导、校内节点活动、学生行为准则
提案人:民进界别全国政协委员
● 提案背景 ●
自2020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努力下,我国特殊教育以及融合教育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学生能够走入普通学校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品质明显改善。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提出“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融合教育的有效落地离不开平等、友爱的校园环境建设。近年来,虽然更多特殊需要儿童走进了校园,但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校内参与度等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目前,我国在促进融合教育理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一、 社会层面认知不足:社会层面对融合教育的理念、对正确认识、尊重、接纳特殊需要儿童的宣传不足,许多接纳特殊需要儿童的班级和学校面临来自普通学生家长的压力;
二、学校层面认知不足:融合教育尚处于政策推广、实践发展阶段,学校缺少多元的宣导方法和内容引导师生了解、接纳及正确地支持帮助特殊需要儿童;
三、教师层面认知不足:大部分学校教师缺乏班级友爱环境建设的意识与方法;教师和同学对特殊儿童的歧视依然广泛存在。
● 提案建议 ●
一、推动宣传、教育、文化、残联、共青团及文明办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利用公共公益媒体资源,如广播电台、公共交通广告位、校园或社区室内外宣传栏等,宣传平等、融合意识,呼吁接纳特殊需要儿童、保障其受教育权益,反对歧视与欺凌,建设包容、友好的校园环境;
二、推动各地中小学结合每年开学季、六一儿童节、4月2日世界孤独症关注日、全国助残日、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等特定时间节点,有意识地利用校内宣传栏、活动海报、主题班会课、第二课堂、社团活动、德育教育课程等多种形式,带领学生学习理解生命多元性。同时,鼓励儿童创作、传播友爱校园相关的文艺作品,从尊重身边人做起,促进平等、多元的校园建设;
三、推动各地中小学的校内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少先队员、班干部作为表率,成为特殊需要儿童的同伴支持者,为班级内、学校内的特殊需要儿童提供自然的支持,让学生在互动中体会尊重、理解与接纳。同时,学校应将“歧视、欺凌”行为作为评估学生思想品德的标准之一,促进融合、友爱的校园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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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关于个人所得税增加残疾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提案
关键词:优化残疾人照料社会分担机制、家庭层面税收优惠
提案人:九三学社政协委员
● 提案背景 ●
我国有超过8502万残疾人,涉及7050万户家庭和 2.6 亿人口,约1/4家庭需申报缴纳个税。残疾人由于身体损伤与各种障碍的相互作用,在基本生活、个人发展和参与社会等方面遇到了重重困难,部分残疾人需要家庭成员的照料与支持。承担残疾人照料责任的家庭面临以下困境:
一、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大,抗风险能力低;
二、残疾人照料负担的社会分担机制不健全,照料负担极易导致残疾人家庭致贫返贫;
三、缺少对残疾人家庭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设立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尚未有针对残疾人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
● 提案建议 ●
一、在现行个税制度基础上,准予纳税人按照其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具体扣除办法参考赡养老人的规定:纳税人独自抚养/扶养/赡养残疾人的,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自抚养/扶养/赡养的,由各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分摊扣除额度。可由各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比例,也可由残疾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残疾人认定范围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尚未办妥残疾人证但持有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
四、及时更新《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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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提案
关键词:职业教育、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品质、聋盲职校转型
提案人:全国政协民进界别
● 提案背景 ●
2022年,我国有特殊教育在校生数91.9万人,他们都将面临职业技能提升及未来就业问题。发展特殊职业教育有利于更好满足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更好融入社会。教育部等7部门制定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为特殊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特殊职业教育规模不能满足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当前只有一、二线城市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教学校中职班,但班额较小,年招生数量有限。其它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特殊职业教育发展十分滞后,许多残疾学生面临完成义务教育后教育中断的处境;
二、特殊职业教育学校课程体系结构、教学内容与学生需求不匹配,原面向听障、视障学生的职校在接纳心智障碍学生方面专业积累不足;
三、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间缺少融合机制。职业学校缺少对残疾人融合教育的研究,特殊职业教育学校自身专业体系建设发展滞后,特校与职校之间需彼此学习经验;
四、对特殊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和平台建设的资源支持不足。特殊职业教育在师资培养、校企合作、社会合作等方面资源支持不足,缺少系统支持及赋能,影响教学品质和未来学生就业前景。
● 提案建议 ●
一、加强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满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继续受教育的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建设,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并充分考虑心智障碍类学生现实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加强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建设;
二、提升特殊职业教育专业性,促进传统盲聋学校转型。积极探索设置适合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根据地方实际生源情况,支持带动传统盲聋学校的转型;鼓励有传统、有积累的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总结经验,进一步形成优势特色课程,促进专业化发展;
三、加强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交流。积极推动由本地特教资源指导中心或教研室等业务单位牵头的、系统化的特殊职业教育教研和专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整合普特资源实现特殊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发挥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作用,提升职业学校接纳残疾学生的能力;通过职业教育专业资源支持,优化提升特殊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建设;
四、重视师资培养,搭建合作平台。加强特殊职业教育教研和专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师资培养,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多方搭建合作平台,为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引入企业资源,引入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支持,帮助促进校内课程建设和加强学生就业服务,扩展未来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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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五、关于支持企业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提案
关键词:雇主支持、多种用工形式、多元灵活残保金减免
提案人: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委员
● 提案背景 ●
根据《202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目前有1800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规模达881.6万人,就业率50%左右。其中按比例就业人数81.8万人,没有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特别是1200万心智障碍者群体,就业率不足5%。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在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下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底按比例就业82万人,也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一项对300个企业残疾用工情况的社会调研显示,影响企业落实残疾人用工的主要原因有:
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认知程度不高(参与调研的一半企业表示不太了解);
选用育留各环节支持不足;
担心残疾员工发生意外加大风险等;
企业期望在残疾人用工上可获得公益性政策专业支持、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准许多种用工合同形式获得残保金减免、提供绿色窗口完善残疾人意外和工伤理赔等。
● 提案建议 ●
一、提升全社会共识和重视程度。相关部门和媒体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理解包容支持残疾人就业的共识,降低残疾人就业的人际关系和环境壁垒。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力度;
二、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目前执行的条例于2007年出台,有必要将近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做法以条例的形式固定,适应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配套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一级、二级、精神、智力等就业最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适度加大残保金减免力度。合理使用残保金,增加就业辅导员提供,支持企业提供就业场所的资源服务。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加强督导力度,检查和调度各部门各地区执行情况。出台具体指引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同残联共同优化人力资源招聘渠道的平台建设,开通专栏和绿色服务通道,促进供需平衡发展;
2、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应会同建设残疾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服务的绿色窗口,包括全面精准地风险界定、合理的额度设定,以及高效精简的理赔程序等;
3、可由残联牵头选拔和培育一批能够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面向企业公开信息,协助企业根据需求申请专项支持。完善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制度;
4、工信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为企业披露残障用工的社会责任落实情况提供规范指引,除披露安置残疾人人数指标外,增加更多相关指标,引导企业从更多维度建设包容、平等、融合的行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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