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位“人贩子”在防城出庭受审,他们曾经....
3月6日,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未满十八周岁)、刘某婷、陈某梅、廖某敏、陈某益拐卖儿童案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公诉人出庭)
这五人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2018年1月3日,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父卖子、爷卖孙”的真实案例《转手》,备受社会关注。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案中人邓某某(未满十八周岁)、邓某清、刘某婷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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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所以比较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希望大家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也希望那些犯错的人等到应有的惩罚
1、无国籍女子经东兴拐卖22婴儿:在防城港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执行死刑。主犯黄清恒自称1982年2月2日出生,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平明社个对宛村,一审中防城港市中院认定其为无国籍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提出犯意,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运送至中国境内贩卖或安排待产妇到中国生产后贩卖,指挥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活动,确定婴儿的贩卖价格,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东兴一外籍女子拐卖儿童,几经周转卖到广东
东兴市一名外籍女子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并几经周转将孩子贩卖至广东,最终被警方抓获。2017年12月1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月份,住在防城港东兴的外籍女子何某,在一次偶然机会中,从邓某的姑姑处得知,邓某想要将小孩给他人抚养的意愿。
何某将此情况告诉了刘某,并达成了由何某出资10000元、刘某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面对高额金钱诱惑,邓某经与其父亲商量后,同意以45000元的价格,把小孩卖给刘某。
何某将此情况告诉了刘某,并达成了由何某出资10000元、刘某出资35000元,共同购买小男孩后,转卖分利的协议,面对高额金钱诱惑,邓某经与其父亲商量后,同意以45000元的价格,把小孩卖给刘某。
交易完成后,何某与刘某到防城港市防城区进行分赃,经两人经商量后,何某分得16800元,刘某分得41000元,剩余的2000元交给邓某的姑姑作介绍费。
在民警的努力下,被拐卖的孩子最终被追回,嫌疑人刘某已经被另案处理。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经历一个半小时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希望那位案例一的小孩被解救之后能够被善待,孩子的父亲也能早点明白,亲情是无价的!
来源:海案线、人民网、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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