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防城港六名男子拦路收"过路费",最后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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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想运货碰上收“过路费”的话...
刘某、罗某等六名男子都是上思县南屏乡某村的村民,六名男子不仅平时经常在一起玩,还结伴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当地影响恶劣,最后六人全都落入法网。2018年5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对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罗某、刘某辉、刘某强、刘某星、刘某行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罗某、刘某辉、刘某强、刘某星、刘某行等人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后,对在上思县南屏乡运输木头、开沙场的老板进行威胁并敲诈勒索,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其中,2013年11月,在得知被害人吴某民在上思县南屏乡十万山林场分场承包山林运输木头后,被告人刘某、罗某、刘某辉、刘某强、刘某星、刘某行及黄某、罗某某、庞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吴某民运输木头的车队经过的路段进行拦路不给车辆通过。为不影响木材运输,经过讨价还价,吴某民被迫答应给刘某等人7万元人民币。吴某民分六次共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刘某等人作为“过路费”后才能正常运输木头。
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罗某等人对在上思县南屏乡运输木头、开沙场的数名老板,先后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其财物,并获得了2千元至7万元不等的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罗某、刘某辉、刘某强、刘某星、刘某行纠集成恶势力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无异议,但是辩称六名被告人是同村村民,六名被告人一起从小玩到大,没有组成什么帮派之类的,不属于恶势力,六名被告人平时有什么事都经常一起去做,作案时并没有明确分工。
在作最后陈述中,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该案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群众旁听庭审
庭审当天,被告人的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等5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现场聆听“法治公开课”。
来源: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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