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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一男子借钱长期不还,法院出手了!

东兴一网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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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对于“老赖”来说

道理他都懂,可他就是不管

最后,钱要还,牢饭也要吃

      防城港一男子许某借钱长期不还,不仅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还将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进行藏匿,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6月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许某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是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的一名渔民,2014年6月,许某以自己名下的一艘渔船作为抵押,向广西防城港市某银行贷款了280万元。之后,银行依约向其发放了贷款,但许某却未能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多次催收无果后,2015年8月,银行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许某承诺于2015年9月前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许某再次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2016年7月,北海海事法院根据执行申请对该案作出了执行裁定,裁定扣押被执行人许某名下渔船,扣押期限为2年。许某明知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定,仍然让人将停靠在北海码头的渔船开到海南、广东等地抛停,后将船只卖给他人,以此规避法院扣押。由于许某故意将扣押船舶隐匿,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情况,导致该案件无法执行,2016年11月,法院依法对许某拘留15日,但至案发时,许某仍然未履行法院执行裁定,致使银行的申请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庭审现场,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了悔意,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港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定扣押其名下渔船,故意将裁定扣押的船舶隐匿,至案发时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属于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做一个有诚信的人

比什么都重要!

同意的点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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