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某酒店的“老总回馈宴”,15名“老总”却在宴会上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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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吕某等15名传销“老总”提起公诉。
经查,吕某等15名被告人系“消费投资”组织的传销头目,该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交纳50800元申购款加入“消费投资”组织,并以“消费投资”的名义诱骗他人交纳50800元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该“消费投资”组织的所有成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交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获得相应的提成奖金。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该“消费投资”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吕某等15名“老总”加入“消费投资”组织后,多次组织线下成员学习上课,传承“消费投资”行业内容,给新人洗脑培训,灌输“消费投资”知识,收取新人交纳的申购款,传达“消费投资”行业的各项通知、决议,组织参加老总回馈宴等,为“消费投资”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
(公安等部门抓捕涉嫌传销人员 图片来源:平安港口)
2017年4月,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打击,该“消费投资”组织从南宁转移到防城港继续发展,分别于2017年8月5日、15日、25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酒店举办“老总回馈宴”,吕某等15名“老总”在宴会上被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安等部门抓捕涉嫌传销人员 图片来源:平安港口)
起诉书指控,吕某等15名被告人以“消费投资”为名发展成员,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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