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未成年!东兴一小学生骑车逆行被拦,“我爸爸让我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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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
满足孩子的需求,给予他们一切
是很多父母都有的想法
但有时候,一味的溺爱
不仅对孩子没有帮助
还可能会害了他们
8月1日,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一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被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拦截查处。当民警问及该名同学骑电动自行车是否经父母允许时,“是我爸爸让我骑出来的,电动自行车是我爸爸去年买给我的。”学生的回答让民警匪夷所思。家长的这种溺爱行为,不仅给孩子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而且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
在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刘警官正在处理一起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7月14日中午,在东兴市新华路,一名未满14周岁的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将两名正在横过斑马线的老人撞倒。“当时电动自行车上还搭乘两名儿童和一名未成年人,事故造成3名人员受伤。”刘警官说:“事故责任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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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今年处理的第3起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刘警官说完,打开监控视频,显示在4月4日中午,一名东兴市某中学初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另一名学生在新华路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另外一起事故则是发生在5月18日下午19时许,东兴市某中学一名七年级女学生搭乘一名女学生在长湖路北侧路面逆向行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撞飞,造成一名学生皮外伤,另一名学生多处骨折,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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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刘警官介绍,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身体、心理等各方面条件不适合骑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远高于普通自行车的车速,加上青少年年轻好胜,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电动自行车经常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负主要以上责任。
交警部门和学校都会将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纳入开学第一课。”交通管理大队宣传中队张警官说:“现在正值暑假,孩子脱离学校的监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切实做好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远离驾驶电动自行车,远离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未成年人驾车时没有交通安全意识,也不懂交通法则,年龄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置不当。多数人驾驶电动车辆时,没有配戴安全头盔,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广大家长应该意识到中小学生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车上路,同时进行监督,从根本上消除中小学生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一仔在这里也提醒
东兴的广大家长们
为了孩子的健康,安全着想
一定要牢记警察署黎的提示
来源:广西东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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