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老总”梦断防城港!港口法院公开审理防防城港市8·25大型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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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地来到防城港的吕某进等15名“老总”
连续多次设宴接待众多朋友
大家也玩得不亦乐乎
然而他们宴会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
(15名“传销老总”受审现场)
9月19日上午,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传案件。吕某进、李某、叶某水、吴某芳、江某英、江某英、叶某伟、胡某川、吴某冬、吕某杰、吴某勇、张某湖、尹某梅、尹某南、蒋某平共15名传销老总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审。
(开庭受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一个以吕某进,李某,叶某水等15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恒大御景湾、台湾城小区租用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以“消费投资”、“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名,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为谎言,诱骗他人交纳50800元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并按照层级结构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交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以此获得相应的提成金额。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该组织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
(公安等部门抓捕涉嫌传销人员 图片来源:平安港口)
2017年4月,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打击,该“消费投资”组织从南宁转移到防城港继续发展,并分别于2017年8月5日、15日、25日在港口区某酒店举办“老总回馈宴”,吕某进等15名老总在宴会上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开庭受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进等15名被告人加入“消费投资”组织后,多次组织伞下成员学习上课、传承“消费投资”行业内容,给新人洗脑培训、灌输“消费投资”知识,收取新人交纳的申购款,传达“消费投资”行业的各项通知、决议,组织参加老总回馈宴等,为“消费投资”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吕某进等15名被告人以消费投资为名发展人员,要求参与者缴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吕某进,李某,叶某水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
该案将择日宣判。
对于打击传销
防城港是认真的
9月18日上午,港口分局港城派出所、港口边防派出所组织民警与港口区打传办工作人员对西湾水产码头进行清查整治时,现场截停5辆涉嫌“一日游”大巴车。民警当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对230名被拉拢参与“一日游”的外地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将全部人员及随车的导游和司机传唤至港城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民警对230名“一日游”人员逐一进行人员信息比对,确定是否有逃犯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查清是否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财物被抢、被骗;彻查是否有组织头目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经调查, 这230名“一日游”人员中,多数来自安徽、四川、河北等地,均是通过网络微信群聊天并缴纳50-200元费用后报名到防城港市旅游,尚未接受传销洗脑宣传。因组织头目不在其中,且没有查获上网逃犯,港城派出所经批评教育后已同港口区打传办一道将230名“一日游”人员分别遣送回原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骗局无处不在
广大民众擦亮眼睛
如身陷其中
请及时求助公安机关
切勿知法犯法
来源:防城港电视台、平安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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