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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仅2小时,13岁少年将车开下山崖,19岁“教练”当场身亡

东兴一网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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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无证驾驶可能只是

好奇、侥幸、偶然的驾驶行为,

但却是一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是一项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

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甚至可能是一次葬送自己和他人生命的

交通肇事犯罪



近日,

百色发生的一起无证驾驶事件,

再一次敲响警钟。


13岁少年无证驾驶引发事故


9月21日晚,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该县猪场乡那绍村新大龙山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翻下山底,一人死亡,请求交警大队出警。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受伤男孩坐在路边,一辆小型客车翻下距离路面140多米深的山崖,后被树木卡住才得以停下来,车顶严重变形。车上4人均被甩出车外,其中1人经医生检查确定死亡,另有三人受伤



初步调查得知,当天早上,死者古某某(男,19岁)无机动车驾驶证,偷偷将其哥放在家中的一辆小型客车开出来,与堂弟古某(男,17岁)一路由金钟山乡开往猪场乡玩耍,在猪场乡街上遇见王某(男,13岁,在校学生),随后将车交给王某及古某,由王某在该乡的广场上练习驾驶技术约2小时。傍晚时分,王某邀请古某某、古某两人以及朋友杨某(男,15岁,在校学生)一起到邻村的朋友家为其过生日。



简单吃完晚饭后,一行四人便驾车踏上回家的路。途中由于王某想学习驾驶车辆,古某某便将车辆交给王某驾驶,一路上,王某与古某某交谈甚欢,当车辆行驶至那绍村新大龙山屯一个右拐弯路段时,王某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造成车上乘客古某某当场死亡、其余三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示:无证驾驶危害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而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少年不知生命贵,

待到逝去已惘然。

希望大家都能文明出行,

莫让悲剧再重演!


End


本文由东兴1网编辑发布

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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