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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关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

防城港纪检监察网 东兴一网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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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防城港市企沙供销合作社褚辉等人盗用村民身份信息、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2012年12月,企沙供销社按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的工作要求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吴通(另案处理)指导、协调成立合作社相关事宜。吴通利用其挂职港口区企沙镇原炮台村第一书记的便利,将其本人收集的107名原炮台村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注册合作社的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企沙供销社主任褚辉,由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人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褚辉、龙时卫、龙振华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冒充107名被盗用身份信息的村民在相关登记注册材料上签名,于2012年12月6日注册成立防城港市港口区穗康海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9月,褚辉、龙时卫、龙振华等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思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防城港市纪检监察网截图


1.上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科长施定顶虚报接待费问题。

2016年3月,施定顶借上级调研组来上思县调研事由,利用职务便利,虚列接待清单,违规报销接待费633元,用于报销个人消费,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9月,施定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福乡六改村村委会主任黄国宝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黄国宝作为六改村村委会主任,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乡民政办上报村民死亡信息,导致其包片的1名村民于2013年9月去世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低保补助仍继续发放,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共计2750元。2018年8月,黄国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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