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不扫,社会难安!
广西警方持续深入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更加需要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积极主动检举和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鼓励和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的,将根据其涉及的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由办案单位予以1千元至2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者,绝不姑息,从严从快依法严惩。
在此
自治区公安厅向公布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南宁市:打掉以苏某成为首的“新华社”涉黑组织
2018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从一起未成年少女被非法拘禁的报案线索入手,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成功破获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良庆区“新华社”有组织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缴获自制枪支11支、气枪2支,解救被强迫卖淫妇女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起。
今年2月7日,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黄某报称:其未成年的孙女韦某被几个陌生青年带走,被这伙人电话里威胁索要三万元才放其回家。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韦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被赌场放贷人员多次上门追讨。2月7日下午,上门追债的几名青年在大塘镇那梨村口强行将韦某未成年的女儿拉上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后离开。期间,韦某被带至大王滩附近,被暴力威胁等,非法拘禁长达六小时。为查明该作案团伙的作案方式、组织架构及核心成员,南宁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多次前往大塘镇、南晓镇、那马镇走访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3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兵分三路,及时收网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3人,当场解救一名年仅14岁被非法拘禁、强奸、强迫卖淫的少女。
经查,2017年初,在犯罪嫌疑人苏某成组织下,该犯罪团伙多次以开设赌局拉人参赌的套路,诱使涉赌人员欠下高利贷,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抢劫等手段进行追债,情节十分恶劣。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团伙组织结构稳定,成员层次分明,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3月底,专案组在苏某成住所搜出自制枪支13支、砍刀33把。3月至6月,其他14名团伙成员也陆续被抓获归案。
北海市:打掉以符某康为首的涉黑组织
近期,北海市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葵市场一带,存在一个以符某康为首,涉案人数众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以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作为活动中心,以开设赌场为主业,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北海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经查,自2006年开始至2009年,符某康纠集一伙人在红路岭村一带开设赌局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与戚某春等人垄断金癸市场莲藕批发生意。期间,符某康及其手下人员因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两次被打击处理并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符某康刑满释放后,其带领手下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方式强迫陈某某放弃其经营的63间铺面由该团伙出租获取巨额租金收入。2012年期间,符某康将赌场交给手下骨干成员经营,进一步扩张了团伙势力。该团伙长期持有枪支、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先后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符某康团伙还通过拉拢腐蚀村里的生产队长等人,非法侵占村民利益,从普通的犯罪团伙逐步蜕变成为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目前,共抓获该组织成员19人,缴获枪支2支,破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各类违法犯罪案件20余起,案件已依法进入诉讼程序。
贺州市:打掉以黄某宁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
2018年5月18日,贺州市公安局在昭平县昭平镇查获一野外赌场,当场抓获涉赌嫌疑人17人,并通过审讯深挖发现了以黄某宁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宁长期在贺州市昭平县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黄某宁为首,姚某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威胁、打击竞争对手,控制垄断了当地的赌博行业。同时,黄某宁通过拉票的方式帮助其儿子当选村主任一职后,通过买卖集体土地获利达22万元。
目前,共抓获该组织成员24人,破获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买卖弹药、职务侵占等各类刑事案件20余起,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柳州市:打掉以樊某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6月13日,在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康华小区江医生诊所旁停车场发生一起多人持械打砸财物案件,并造成多人受伤。因案发公共场所,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柳州市柳南分局经周密部署,先后将樊某磅、韦某宝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磅为倾倒建筑垃圾、帮他人追债从中谋利,纠集韦某宝等人,从2016年开始,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持铁棍、刀具打架斗殴,致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7年6月12日,樊某磅因与潘某某就向鱼塘内倾倒建筑垃圾产生利益矛盾,双方约好协商此事,樊某磅召集4人到达约定好的地点后,被事先有准备的潘某某等人砍伤。当晚,樊某磅授意韦某康召集人马报复潘某某。随后,韦某康召集20余人持械拟报复潘某某。因找不到潘某某,韦某康等人在明知某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与潘某某没有任何关系仍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枪支对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办公室内的财物进行打砸,同时造成卢某、刘某等人受伤。
近期,樊某磅等16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百色市:打掉以周某超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近几年来,百色靖西市边境村民向运输走私货物收取过路费引发的恶性暴力案件时有发生,给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百色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为打击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犯罪,百色市公安局以靖西市“4.09”聚众斗殴案为切入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09”专案组,启动“四侦合一”合成作战侦查破案机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查:2017年以来,边境走私人员为了避开公安和海关等部门设置的打私缉查点,指使拉货司机绕道从村屯经过再上高速公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村民周某超、梁某京等人积极谋划、组织村民设置卡点拦截拉走私货物的车辆收取过路费,并且为了防止其他村屯“抢生意”,周某超等人还购置了钢管等凶器。2018年4月9日晚,为了与其他屯村民争夺收取过路费的权利,周某超等人组织村民共计七、八十人统一戴手套、口罩、拿钢管或木棍与另一村屯的村民持械斗殴,致使双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且致一名陆姓村民在斗殴逃跑过程中不慎落水溺亡。目前,该案共逮捕犯罪嫌疑人51人,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西各级公安机关举全警之力奋勇拼搏
多措并举向黑恶势力持续发起凌厉攻势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起
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43起
敦促了57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得到了公安部扫黑办的通报表扬
日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布
关于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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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攻坚仗,切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决定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下统称举报人)。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奖金统一由办案单位负责发放。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20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30000元。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至10000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0元。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五、举报途径
(一)自治区公安厅
信箱: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530012;
邮箱:gxgasaohei@163.com;
电话:0771-2892341。
(二)设区市公安局
1.南宁市公安局
信箱: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6号南宁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530022;
邮箱:nnsxz9@163.com;
电话:0771-5813474,0771-110。
2.柳州市公安局
信箱:柳州市学院路6号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5001;
邮箱:lzxingzhenzhidui@163.com;
电话:0772-2825182。
3.桂林市公安局
信箱:桂林市灵川县八定路1号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1000;
邮箱:glsgajshb@163.com;
电话:0773-8995502。
4.梧州市公安局
信箱:梧州市万秀区广仁路19号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3000;
邮箱:wzsshb@163.com;
电话:0774-2023621。
5.北海市公安局
信箱: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道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6000;
邮箱:bhsgajxzzd@126.com;
电话:0779-2092489。
6.防城港市公安局
信箱: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8001;
邮箱:fcgdhb@163.com;
电话:0770-6108816。
7.钦州市公安局
信箱: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8号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5000;
邮箱:qzsgajshb@163.com;
电话:0777-2833382,0777-110。
8.贵港市公安局
信箱:贵港市建设西路558号贵港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537100;
邮箱:ggsshcebg@163.com;
电话:0775-4572133。
9.玉林市公安局
信箱:玉林市教育东路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7000;
邮箱:ylsh0775@163.com;
电话:0775-2683624。
10.百色市公安局
信箱: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百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3000;
邮箱:BSXZZD@163.com;
电话:0776-2823506。
11.贺州市公安局
信箱: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贺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2899;
邮箱:hzxzdhb@163.com;
电话:0774-5126877。
12.河池市公安局
信箱: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2号河池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7000;
邮箱:hcsshb2308518@163.com;
电话:0778-2308518。
13.来宾市公安局
信箱: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西199号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46100;
邮箱:lbsshce@163.com;
电话:0772-4222706。
14.崇左市公安局
信箱:崇左市石景林路8号崇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530022;
邮箱:czxzdhb@126.com;
电话:0771-78359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10月16日
欢迎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各类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