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一女子为了养孩子居然干出这种事!结果……
东兴一网
广告业务:18977700360
关注
现在赚钱的方式那么多
为什么要贩毒
为什么要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某日,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东兴某道路上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婷及购买毒品的冯某毅抓获。并当场在嫌疑人冯某的身上缴获1小包可疑毒品冰毒,经称量,该1小包可疑毒品冰毒净重0.94克;后又在邓某婷暂住地搜出1小包可疑毒品冰毒,经称量,该1小包可疑毒品冰毒净重0.97克;后东兴市公安局对缴获的毒品冰毒送至防城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定性鉴定。经鉴定,从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调查与处理
经侦查发现,邓某婷曾是一名吸毒人员,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之后,不但不与毒品断绝关系,反倒是想通过贩卖毒品来获取经济利益,而且还产生了复吸的思想倾向,在生活开销的压力之下,又无固定职业和收入,且还需抚养两个年幼的女儿,所以其通过自己认识的一名越南籍女子“阿兰”手中获得毒品冰毒之后,再将手中的毒品高价贩卖给自己认识的吸毒人员从而获取利益,以此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在通过对吸毒人员冯某的讯问中,其供述已经多次从邓某婷手中购买过毒品冰毒,且在邓某婷手机微信内还留有转账记录。
2018年4月,经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东兴市公安局对邓某婷执行逮捕,同年5月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1
贩卖毒品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却依然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以为可以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就如案例中的邓某婷一样,因生活需求,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且邓某婷曾是一名吸毒人员,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后,不但没有远离毒品,反而以贩卖毒品牟取利润、且以贩养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可知,贩卖毒品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本案中邓某婷曾吸食过毒品,本应知道毒品的危害而远离,也应明辨事理、知是非,但其因无稳定的生活来源,且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女儿,所以就想依靠贩卖毒品来牟取利润,如此行为,邓某婷不但是对自己不负责,要为此付出代价,更是给两个年幼的孩子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也无法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谋生方式千千万万,以身试法,最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毒品这种东西
害了多少个人
害了多少个家庭
一旦接触毒品
这辈子基本玩完了
大家一定要理智一点
远离毒品
End
本文由东兴1网编辑发布
来源:东兴公安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热门推荐
>>请记住这一刻!广西边境遗留雷患彻!底!终!结!
>>这是什么操作?防城港这个地方建了一栋能生钱的楼!
>>地铁停运后男子不肯离开,还咬伤民警!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假烟销往全区,涉案金额约百万!警方端掉一大型假烟加工窝点!
点个
↓↓↓猛戳下方阅读原文,发现更多新鲜的「东兴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