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
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尤其是限行期间,这类四轮电动车更加泛滥,甚至还有一些车主做起了“黑车”生意。
让很多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是:这些车在路上无视交法,横冲直撞,或是低速占道,让人不堪其扰。
那么
这种车为何越来越多?
合法吗?
质量靠谱吗?
6月29日上午10时45分许,北海交警第一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拦截一辆悬挂桂E88888号牌的套牌车。
执勤民警在路口拦下该车时发现,这辆车虽然外观跟机动车十分相似,但其实是一辆无法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
这种车合法吗?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继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被清退
低速电动车的
规范管理也被提上日程
11月8日
工信部再次提及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大幕拉开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通知要求各地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于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有人认为老年代步车不烧油,只用电,污染排放为0,将它曲解为新能源车。但请注意,它不是新能源车!
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
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
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
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因为没有牌照、缺乏监管
低速电动车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
据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为此
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
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
销售和使用监管
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
减少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对这些现象进行整改
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查封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同时也提醒各位小伙伴
①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
②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部分消费者对老年代步车的危害、非法性认识不够,认为老年代步车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将其作为礼物送给父母,不知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会把父母置于危险的境地。
③没有使用就没有市场,小伙伴们不要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当你给父母或家人购买此类车辆的时候
你想过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吗?
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