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拒还17万彩礼!?防城港一女子被强制拘传
彩礼给付了,
婚宴举办了,
共同生活不到10天就散伙了,
女方拒还彩礼,
该怎么办?
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软硬兼施”,通过强制拘传加教育劝导的方式双管齐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袁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于2017年9月举行了订婚仪式,陈某及其母亲周某要求袁某购置婚礼所需的首饰及给付礼金,2017年12月28日两人举行婚宴后,陈某到袁某家中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8年1月陈某便离开袁某家,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周某返还彩礼及首饰共计约17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及周某一直不肯退还彩礼,无奈之下,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陈某及周某对法律所判定的义务视若无睹,并且多次言而无信,极度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询到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遂冻结了二人的银行账户,案件一度处于僵持状态。
当事人被拘传到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港口区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瞅准时机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周某堵在家门口,将其拘传到法院。拘传到院期间,执行法官韦崇涛对周某从法律和情理上讲解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并告知周某若再不履行义务,其本人和女儿都将会面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司法拘留的惩罚。周某考虑到女儿陈某年轻、尚未婚嫁,对其今后生活、工作会有影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周某联系家人到法院提供担保并与袁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赠送彩礼虽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必要的程序之一,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男方家庭对女方的认可与重视,男女双方在决定共结连理时,还应该以感情为基础,持谨慎的态度,切不可儿戏。一旦决定退婚更应依法如约退还彩礼,方可好聚好散。”该起案件的主办法官韦崇涛说到。
法律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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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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