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贤、黄某宽、黄某仕、黄某侗等十四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诬告陷害罪一案。
该案是青秀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打响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件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合议庭由青秀区法院院长林中材担任审判长,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青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单位代表和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贤以宗族血缘为基础,通过笼络宗族乡邻、纠集同道等方式建立以其本人、其子黄某仕、黄某侗和其外甥黄某宽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仁、黄某勇等十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当地木材加工业、采沙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长年在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一带活动,实施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巨大;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长期开设赌场、走私冻货;随意殴打村民2起;非法持有气枪、砍刀、伸缩棍。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当地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被告人黄某宽还在因寻衅滋事被抓获后诬告陷害他人,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敲诈勒索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黄某贤直接或指使组织成员,在伶俐镇王京村以收取“保护费”、“管理费”为由,胁迫经营者,掌控工厂财务,共勒索钱财26万元、强占股份分红获利8万元,并造成部分被害人放弃经营,损失投资。
二、强迫交易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贤指使团伙成员以拦车威胁、敲诈的方式阻止外来者,垄断王京村内木材加工厂木芯、木柄和三级板废料交易,造成木材厂收入损失115.0212万元。
三、寻衅滋事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贤因木材厂未经其允许将废料销售给他人,指使组织成员打砸运货车辆,导致货车损毁价值0.7843万元。
四、开设赌场
2010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贤在王京村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赌场“抽水”牟利,其家属在赌场内出售食品,组织成员从事巡场、望风等工作。2016年5月6日,公安机关查处赌博人员15人,收缴赌资1.26万元;2016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查处赌博人员10人,收缴赌资0.02万元。
五、诬告陷害
2016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宽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讯问,其为报复黄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黄某某参与犯罪行为,导致黄某某被无辜羁押32天,干扰公安机关侦查。
指控的具体涉黑违法事实如下:
一、走私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贤为他人走私冻货提供场地,收取好处费每车200元,工人搬运费每车800元,并安排组织成员指挥车辆出入。
二、殴打他人
2015年,被告人黄某侗、黄某仕殴打因赌博与其发生口角的被害人黄某杆。2017年9月,被告人黄某仕因琐事纠集同伙殴打黄某良。
三、非法持有枪支
被告人黄某仁非法持有气枪一支。
上述被告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组成黑社会性质的“村霸”团伙,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等多项罪名,提请青秀区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贤、黄某宽、黄某仕、黄某侗等十四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在辩论阶段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经过近10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