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上午、11月6日上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案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某某、韦某某、刘某某、成年被告人韦某乙、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辖区法院分别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和公开开庭审理,防城区人大代表、防城区政协委员受邀到庭旁听了成年被告人的全部庭审。这是防城区检察院自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二例涉恶案件,也是防城区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防城区人大代表、防城区政协委员受邀到庭旁听)
(庭审现场)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包某某、刘某某、韦某某、韦某乙、唐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逞强耍横,多次在防城区城内与黄某某、邓某某等人(另案处理)约架、打架,随意持凶器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带有恶势力,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机关指控韦某某等五人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随后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地发表了双方意见,被告人作出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作出宣判。
干得好!
法治社会岂容尔等在此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