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防城港网东兴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邹优健 通讯员杨媚)东兴一男子用切割机将国防设施铁栏杆切断,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涉案男子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判处6个月刑罚。
2018年8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一人携带两台砂轮切割机到广西东兴市东兴镇江那村九尾赖组抽水站东侧,将一排水涵洞排水口处的国防设施铁栏杆切割了一个边长约69CM的正方形缺口,并将切割下来的铁条扔进北仑河中。案发后,民警在江那村九尾赖组查获该两台砂轮切割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军事设施,仍然进行破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东兴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某具有坦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破坏军事设施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它个人目的,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破坏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陈某某明知是军事设施而破坏的行为,依法应当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你这不是搞事情吗兄弟
谁给你的胆子破坏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