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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由诈骗财?!这名“越南媳妇”被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了!

东兴一网 2022-01-02

【前言】

女子突然出现在你面前,要跟你谈婚论嫁,注意了!这很可能是骗婚套路!特别是现在,临近过年了,愈加迫切地想确定个“媳妇”回家应付七大姑八大婆的,呵呵呵呵……

近日,一名越南籍“外国媳妇”被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某绞尽脑汁寻找农村单身汉,以结婚为由诈骗财物,在广西上思县、天等县作案多起,涉案价值达数万元!



【案情】

今年6月,一自称“介绍人”的男子找上上思县在妙镇的大龄男子许某,要给他介绍“老婆”,而且对他的情况好像很了解。许某心想,自己多年孤独,寻个伴儿这也是人之常情,便答应了下来。女方今年34岁,越南人。安排见面后,越南新娘向许某提出了25000元人民币的“彩礼钱”,许某爽快答应。随后,越南新娘就留于许某家成婚,这一切好像都那么顺利那么正常。到了第二天,越南新娘提出要到在妙圩上办理手机卡联系家人,许某没多想便答应了。可谁知,新娘趁许某买水之机,搭上由其同伙开来接应她的车逃走,一走便再无音信,就连介绍人也失去踪影。回想起来,自己除了越南新娘的手机号、家在越南外对其可以说是一无所知,而两万多元的礼金都已被新娘转走,这下许某慌神了,赶紧报了警。

案件发生后,民警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锁定该案相关嫌疑人并及时将他们抓获归案。经讯问,高某某对于扮演新娘骗取财物,并在广西天等县、上思县相继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高某某通过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收到礼金后失去联系,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对被害人的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骗取的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2018年11月16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高某某,并于12月28日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近年来,在广西边境贫困农村地区,有不少大龄男士因各种原因,难在当地找到对象,个别人便把目光转向“越南新娘”,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急于成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他们择偶心切这一心理,打着结婚的幌子,编造谎言,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高额彩礼后便迅速“人间蒸发”,以致受害者落得人财两失的结果。这种以骗取彩礼为代价的涉外婚姻是违法行为,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此外,由于国情、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也注定这种金钱交易色彩明显、缺乏感情基础的跨国婚姻必然是脆弱的。

对此检方提醒:婚姻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男女要引起注意,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没有全面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切不可轻信,更不要轻易给予财物。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报案,以免折了“夫人”又折兵!

【法条链接】1994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3万元、3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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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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