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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蛇类、蛙类,案值高达1700多万元!这7人在东兴挨了…
东兴市检察院以
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依法批捕7名犯罪嫌疑人
案值高达一千七百多万元!
近日,东兴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了以曾某某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利用在中越界河——北仑河边开设养殖场的便利,将未经检验检疫的蛇类、蛙类,包括收录入华盛顿公约附录2的舟山眼睛蛇、华鼠蛇在内的珍贵动物,从越南芒街源源不断地走私进入中国境内,并发往广东等地,在破坏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牟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查获的走私动物
画圈处为界河边走私蛇类的船只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在及时固定该走私团伙长期犯罪形态,锁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形迹的同时,排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干扰,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从重从快办理该案,并指导侦查机关及时抓获越南、广东等地的同案人,进一步扩大战果。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其行为将构成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侯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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