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造成女婿死亡,三个家庭支离破碎。近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
2018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与前妻到防城港市某小区照顾刚生育小孩的女儿,期间,被告人前妻、女儿和女婿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刘某某在房间听到争执,出来看到被推倒在一旁的前妻,内心生气,从厨房拿起一把水果刀冲向被害人,与其厮打。冲突中,刘某某持水果刀朝被害人左腿内侧刺了一刀,致其左股动脉破裂出血、倒地。被告人前妻、女儿见状,阻止了刘某某继续上前殴打被害人,拨打120救护电话,并一起对被害人进行止血抢救,但最终被害人因失血过多当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大腿致股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诉辩双方围绕犯罪定性、是否自首等争议焦点,推进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梁恪嘉副检察长当庭开展法制教育:
被告人刘某某的一时冲动,让被害人年老的父母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伤痛,永久失去了唯一的儿子,让年轻的妻子失去了本可以厮守一生的丈夫,让两个年幼的孩子永远失去了父亲的关爱。刘某某也因为自己的不理智、冲动的行为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一次冲动、一次不理智的举动就毁了三个家庭的幸福生活,不能不叫人深思、痛惜。如果刘某某能够理智一些,遏制住自己冲动的怒火,这个惨案、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庭审全程指控有力,教育效果良好,被告人当庭落泪悔罪、认罪、认罚。法院当天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