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区域
1.市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天和路——民族路——北仑大道——河洲路之间区域内。
2.禁止燃放场所和单位: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党政机关办公区、驻东兴单位办公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科研单位、职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重要水利设施,水、电、燃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港口码头、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6)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城市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10)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2)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3)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3.限放区域:未列入禁放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区域。
东兴市城区禁放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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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放时段
1.限放时间:春节期间(农历年三十0时起至正月十五24时止)市辖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时间:当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2.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3.组合烟花;
4.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新年好!新春佳节临近,东兴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春节或节假日期间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现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维护东兴市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危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文明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祝各位市民朋友们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