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痛心!元宵节后港口海滩垃圾遍地 ,孔明灯“残骸”高挂树枝...

东兴一网 2022-01-01

2月19日是元宵佳节,

当晚不少市民到港口区西湾旅游码头、伏波文化园等海滩

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但是

一夜狂欢后,

西湾岸线惨变“垃圾场”,

烟花爆竹残屑碎片散落在草坪和海滩上,

孔明灯“残骸”高挂树枝,

燃放后产生的大量垃圾和粉尘造成了西湾岸线的空气污染。


请看图↓↓

20日上午,记者接到市民爆料称,港口区伏波文化园海滩上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导致残屑碎片遍地,影响城市的美观与安全。上午10时左右,记者来到伏波文化园、西湾码头,看到海湾绿道周围的树枝上挂满五颜六色的孔明灯“残骸”,多名环卫工人正弯腰清理海滩、草地上残留的烟花爆竹碎片。

因为烟花爆竹残屑碎片较为细小,所以环卫工人只能徒手捡拾,清理难度大。不多时,清洁车上便已装满大量烟花爆竹、孔明灯燃放后产生的垃圾。在绿道上散步经过的市民刘先生介绍,元宵节过后,周边的树枝上都会挂满各式各样燃放后的孔明灯灯罩,直接影响了城市环境。

环卫工人邓大姐:

“从今早7点开始,我们就已经在海滩上清理垃圾,满地都是烟花爆竹垃圾和孔明灯的包装袋。希望广大市民不要随意乱扔垃圾,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



为了公共安全,我市推出了《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圈出”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方案》要求,2月4日至2月19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市辖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由东兴1网编辑发布

来源:防城港市新闻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贪小便宜!东兴一女子想歪招盗窃,过程被监控拍了下来!

>>特产!防城港小小萝卜干,浓浓过年味!

>>实拍!2019年防城港第一抹春色,百亩金黄美爆了!

>>悲剧还是发生了!男子左眼眼球被礼花炸伤,完全破裂…

>>春节过后不想上班?患上“节后综合征 ”的亲们看这里!

好看一点,多吃不胖!

👇👇👇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