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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
关于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以及单位,但是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职能的个人以及单位除外。
二、奖励范围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干”和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在乡镇区域路段上私设卡点、向过路车辆索取“过路费”,帮助走私人员押送货物、为走私车辆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
(三)以“看场费”、“保护费”各种名义对娱乐场所、商铺敲诈勒索,以“打砸抢”为手段威胁并索取钱财,打砸损毁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或其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帮结派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在山林种植领域进行强占山林、向伐运林木的车辆索取“过路费”等破坏正常种植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或利用山林承包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六)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七)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赌博犯罪活动中通过各种手段敲诈勒索、进行“诈赌”、放高利贷,在娱乐场所组织贩毒、卖淫,持枪威胁他人或聚众斗殴,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八)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边境对中越边民和游客进行敲诈、抢劫的黑恶势力;
(九)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十)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十一)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实名举报。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70-6108816或拨打110
(二)邮箱举报:fcgdhb@163.com
(三)网站举报:登陆 www.fcgga.gov.cn ,在“阳光执法”板块的“线索举报”栏目填写举报信息。
(四)信件举报: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港口区渔州坪街道东兴大道589号(市看守所旁),邮编538000,或本人前往举报。
(五)除上述方法,还可以通过关注“防城港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索举报箱”一栏举报。
五、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至20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20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后,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30000元。
2. 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至10000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0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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