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惊!防城港一偷狗佬被抓,曾经因...被行政拘留!
防城港一男子曾因盗窃被拘留过
然而本性难移
最近干起了偷狗的勾当!
近日,群众报警,称在企沙镇德诚大道某汽车美容店门口的狗被盗,请求派出所处理。接报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监控画面显示,大约凌晨4点12分许,一个穿方格衣服的男子进入监控视频区域,在堆放轮胎的地方,他解开了狗链,强行将狗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了一分多钟。
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比对后,该所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苏某,并展开布控实施抓捕,于3月1日下午16时许成功将嫌疑人苏某抓获。
据了解,39岁的苏某是企沙镇人,有数次盗窃前科,2018年7月刚刑满释放出来,出狱后整日在家无所事事,没有经济来源的他,重操旧业,实施盗窃。目前,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近日
钦州平吉镇牛江村委洞庭
也抓到一个偷狗佬
他的遭遇...你们直接看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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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人对偷狗贼深恶痛绝
偷狗被抓到的话
下场一般都跟这位仁兄这般惨
偷狗必然是犯法的
那么私自打偷狗贼犯不犯法呢?
来看个案例
2018年,广西某县有两名偷狗贼被村民抓住后暴打示众,不少网友为此叫好。偷狗者固然违法,但村民为泄愤滥用私刑,甚至索要5万赎金才放人的做法同样涉嫌犯罪。而高喊“打死活该”的围观者“痛惜狗命”,却漠视人命,徒有虚伪的道德。
对偷狗者用私刑同样是非法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
事实上,具体就此次事件而言,村民私自惩治偷狗者的行为涉嫌多项罪名,如果被追究,其面临的指控可能比盗窃更严重。暴打涉嫌故意伤害,砸毁汽车可能涉嫌刑事毁坏,而扣押偷狗者并索要5万赎金的行为不止是非法拘禁,更涉嫌敲诈勒索。
2013年广西南宁殴打偷狗贼致一死一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7名被告人5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所以打偷狗贼也是犯法的。这属于故意伤害。如果对偷狗贼造成了伤害,也是需要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呢
打偷狗贼同样也是打人
是犯法的
虽然很理解大家对偷狗贼的痛恨
但滥用暴力并不是正义
还是理智点报警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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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防城港、白话猫、钦州360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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